- 【发布单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文号】安委办函[2006]29号
- 【发布日期】2006-05-15
- 【生效日期】2006-05-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近期发生多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近期发生多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报
(安委办函[2006]29号)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今年以来,你省发生了6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9人死亡,其中自3月28日起30天内连续发生4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月11日20时40分左右,红河州一辆130型货车,违法载客30人,自红河州屏边县新现乡驶往河口县莲花滩乡,行至326国道新现河一级电站路段,因天黑下雨路滑,翻至路边近100米深的沟内,造成19人死亡,11人受伤。
3月28日9时左右,昭通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巧家县分公司所属的一辆中巴车(核载29人,实载31人),由巧家县小河驶往巧家县途中,行至段家河沟时,翻下约400米的沟中,造成28人死亡,3人受伤。
3月30日11时30分左右,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黄坪镇客货运服务站的一辆中巴车(核载19人,实载16人),从鹤庆县境内的六合电站专用公路翻下山坡,坠入150米深沟,造成12人死亡,4人受伤。
4月2日12时10分,楚雄州永仁县一辆中巴车(核载19人,实载31人),行至拉姑梁子急转弯路段时,翻下50米的深谷,造成10人死亡, 21人轻伤。
4月25日17时15分,曲靖市沾益县德泽乡南村司机刘选红驾驶一辆农用货车(实载18人),由小米嘎村驶往德泽乡方向,行至距德泽乡政府2-3公里处时,翻下26米深沟中,造成10人死亡,6人重伤,2人轻伤。
5月7日22时50分,德宏州盈江县芒允乡拉丙村一辆手扶拖拉机(车载11人,含驾驶员),行至芒那线79KM+100M处,由于车速过快,驾驶员采取措施不当,致使拖拉机翻下垂直高度为16.6米的桥下,造成10人死亡,1人受伤。
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仅暴露出农用车违法载客、乘客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也暴露出当地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特别是在你省人民政府4月3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府明电[2006]8号)以后,又接连发生两起特大交通事故,说明措施并未得到切实落实。
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你省对近期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查明原因,找准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全力做好下一步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于5月25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报告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要加快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严惩事故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以促进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真正落实。调查处理结果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三、认真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和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运营。
四、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要督促有关部门按照"三关一监督"的要求,严把企业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和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客运站场安全监督,严格车辆定期维护和检测制度。要督促运输企业完善车辆技术档案,严禁车辆带隐患运行。客运站要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限额售票,严禁超载车辆出站。
五、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路面监控,强化对客货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严禁农用车非法载客。要整顿客运秩序,加强对营运单位、营运资质、营运线路牌、客运驾驶员资质、车辆安全资质、车辆安全状况的检查和清理整顿。要落实路面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公路施工路段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要认真排查整治事故多发路段,加大对危险路段的整治力度。要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监督执法工作。
六、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车辆司乘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尤其要加强面向农村、农民的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典型案例的曝光,大力宣传农用车非法载客的危害,提高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00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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