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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市环保局关于请市政府批准对市属以上1000家企事业单位锅炉烟尘污染进行限期治理的请示的批复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3〕4号
  • 【发布日期】2003-02-14
  • 【生效日期】2003-02-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市环保局关于请市政府批准对市属以上1000家企事业单位锅炉烟尘污染进行限期治理的请示的批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市环保局关于请市政府批准对市属以上1000家企事业单位锅炉烟尘污染进行限期治理的请示的批复

(哈政综〔2003〕4号)




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请市政府批准对市属以上1000家企事业单位锅炉烟尘污染进行限期治理通知的请示》(哈环呈〔2003〕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市属以上1000家企事业单位锅炉烟尘污染进行限期治理,并冠“经市政府同意”字样后,由你局分批下达限期治理通知。请你局在下达通知前,做好向市供热办等单位的通报工作,相互支持、配合,确保治理任务的顺利完成。

此复。

二OO三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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