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汕头市
- 【发布文号】汕府〔2006〕52号
- 【发布日期】2006-05-16
- 【生效日期】2006-05-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认定汕头市第一批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的通知
关于认定汕头市第一批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的通知
(汕府〔2006〕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装备制造业的意见》(汕府〔2005〕7号)的要求,按照《汕头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汕经贸〔2005〕355号)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经评审、公示等程序,现认定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自动化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轻工机械二厂有限公司、汕头市远东轻化装备有限公司、广东金明塑胶设备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汕头市第一批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
认定汕头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是我市发展和振兴装备制造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指导、服务和支持,按照汕府〔2005〕7号文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做大做强重点企业,振兴我市装备制造业。
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力度,整合资源,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力度,创新经营理念,推动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为汕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经济强市作出更大贡献。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