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等2个开发区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6]184号
  • 【发布日期】2006-04-30
  • 【生效日期】2006-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等2个开发区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等2个开发区的批复

(闽政文[2006]184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补办第二批开发区审批手续的请示》(泉政文〔2006〕11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补办有关开发区审批手续的函》(发改外资〔2006〕491号)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福建安溪经济开发区。你市原批准设立的泉州安溪工业区和原省乡镇企业局批准设立的泉州扶茂岭工业区、泉州成功科技工业区、泉州水暖专业工业园区虽属违规设立,但符合规划要求,并已形成一定经济规模和产业集聚优势,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发改外资〔2005〕1521号),现批准设立为省级开发区。根据国家关于相邻开发区合并的原则和开发区命名、类型规范标准,同意将泉州安溪工业区更名为福建安溪经济开发区;将泉州扶茂岭工业区、泉州成功科技工业区、泉州水暖专业工业园区整合为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

二、开发区的产业定位。

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主要产业:轻纺、机械、塑胶制品、水暖制品等。今后发展方向:工程机械、消防器材、硅制品加工、纺织化纤、水暖系列制品等。

福建安溪经济开发区主要产业:建材、滕铁工艺、服装鞋帽等。今后发展方向:继续壮大机械制造、藤铁加工、冶炼等产业。

三、开发区的四至范围、界址点坐标和面积,以国土资源部最终核定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开发区最终审核结果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公告为准。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