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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抗震救灾英雄的决定
  •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文号】人社部发〔2008〕33号
  • 【发布日期】2008-06-03
  • 【生效日期】2008-06-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抗震救灾英雄的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抗震救灾英雄的决定

(人社部发〔200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特大地震。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特大自然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抗震救灾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解人民群众之所难,以灾情为命令,视时间如生命,奋不顾身投入到抗震救灾第一线,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授予四川省北川县人事局局长刘宁、四川省北川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肖德明同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抗震救灾英雄”荣誉称号,追授四川省什邡市红白镇劳动保障所所长江发荣同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抗震救灾英雄”荣誉称号。被授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抗震救灾英雄”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同志,珍惜荣誉,再立新功。

当前,抗震救灾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仍处在刻不容缓的紧要关头,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更加顽强的精神、更加迅速的行动、更加密切的配合,切实承担起抗震救灾工作重担,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贡献力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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