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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安[2006]211号
  • 【发布日期】2006-05-18
  • 【生效日期】2006-05-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6]211号)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你省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造成多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责成你局立即依法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收回其《药品GMP证书》,并请你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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