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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
  • 【发布单位】海南省
  • 【发布文号】琼府办〔2007〕122号
  • 【发布日期】2007-12-03
  • 【生效日期】2007-12-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

(琼府办〔2007〕12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

政务督查工作是促进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决定、指示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加强政府工作、弘扬执行文化、提高工作效率、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方法。为切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提高政务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政务督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全省各级政府及省政府直属各部门的政务督查工作。

一、督查工作主要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四)上级和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全体会议以及综合性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上级和本级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需由本级政府答复的有关建议、提案的督查。

二、督查工作原则

(一)依法督查原则。

督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切实履行督促检查职能,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开展工作,确保令行禁止,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性。

(二)实事求是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防止主观臆断、以偏概全,坚决制止弄虚作假和做表面文章。

(三)分流承办原则。

督查工作必须坚持分流承办、归口负责、整体协作原则,对督查事项及时进行任务分解,下达有关单位具体承办;对涉及几个问题的督查事项,要明确牵头单位,做好协调工作。上级督查部门要认真催办,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结果;下级督查部门对上级督查部门交办的督查事项,要积极办理,不拖不推,按时报告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督查任务。

(四)注重实效原则。

督查工作机构和承办单位要树立全局意识和责任观念,着眼于及时有效地推进决策的落实,对督查事项的办理要明确责任,认真负责,确保政府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维护政府形象。

(五)保密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政务督查事项,督查工作人员要严格保守秘密。

三、督查工作程序

(一)分解立项。按照督查工作主要内容,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等及时进行分解立项,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应包括有承办单位、工作具体要求等),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及时交办。督查立项后,进行登记编号,填写《督查登记表》,发送《督查通知》,及时进行交办,交办时应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三)督促检查。对有关事项认真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适时进行督办,力争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四)督查事项反馈。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将落实情况进行汇总,以书面形式呈报督查单位(从《督查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提交办结报告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省政府办公厅核实编辑汇总,以《督查落实情况月报》和《动态督查专报》形式呈报省委、省人大、 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

(五)立卷归档。督查落实情况报告以及重要基础资料,要及时立卷归档,妥善管理。

四、督查工作方法

(一)书面督查。通过下发《督查通知单》,对阶段性重点工作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二)电话督查。通过电话联系方式,对督查内容较简单的事项进行督查,并作好电话督办书面记录。

(三)实地督查。根据工作需要,对重要督查事项进行现场督查,可采取全面督查、重点督查、专项督查、抽样督查及组织联合督查、调研督查等多种形式,必要时可进行暗访。

(四)网络督查。在网上政务工作平台基础上,建立网络督查系统,通过网络下达督查任务并对督查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五、督查工作基本要求

(一)明确责任,逐级负责。督促检查是一种领导行为,必须实行领导负责制,层层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级领导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要亲自督促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督查工作,务求落实。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督查工作范围广,任务重,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同志关注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对省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同志指示和交办事项的督查,要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督查承办单位要及时办理,按时反馈,保证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督查工作要与调查研究工作紧密结合,对事关全局以及社会热点问题,要深入调研,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准确把握事物发展的动态和倾向,重点剖析,典型分析,提出建议,为政府领导的决策提供服务。

(四)加强协调,发挥整体作用。政府是抓工作落实的主体,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发挥督促检查工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形成整个督促检查的合力。涉及督查工作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相互沟通和配合,做到通力合作,确保政令畅通。

六、督查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督查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督查工作的指示要求,明确职责,熟悉政策、规定和督查工作的程序、内容、方法。做到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纪律严。

(二)责任制度。建立督促检查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督查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保证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请示报告制度。所有督查事项的提出、督查工作的实施以及督查结果的反馈,都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办理落实情况和重大督查事项,必须及时逐级报告。

(四)督查结果反馈制度。督查工作要求有交必办、有办必果、有果必报。各市县政府办公厅(室)和省政府各部门要在每月月底将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精神情况和省领导批示办理情况进行总结,报单位领导审定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督查议案处负责汇总、整理、编辑,经厅领导审定后,以《督查落实情况月报》形式呈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

各单位每半年要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到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检查,并以《动态督查专报》形式上报省政府领导。

(五)通报与奖惩制度。省政府办公厅每半年对各部门开展督查工作和督查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执行较好、反馈情况及时的部门进行通报表彰;对执行不力、久拖不办或反馈不及时的部门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六)会议制度。省政府办公厅每年召开一次全省督查工作会议,进行工作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和总结表彰。

七、督查工作机构与职责

省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抓工作落实的主体,负有督促检查各市县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对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及省领导有关批示落实的重要职能。

省政府办公厅督查议案处负责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省长批示件及其它有关重要文件的督办工作,并要加强对政府系统、省直部门及省政府办公厅有关业务处室督查督办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建立上下贯通、左右相连、高效运行的全省政务督查工作网络。

省政府办公厅各业务处室均有督查职能,承担对口服务的省领导的办公会决定事项与批示件落实情况的督办工作。

各市县政府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督查工作,市县政府办公厅(室)应设立督查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督查工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应有一名厅领导负责督办工作,厅局办公室要有专人负责督查与落实情况反馈工作。

八、督查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要不断加强督查队伍自身建设,配备高素质工作人员,拨出工作经费,积极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提高督查人员综合素质和督查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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