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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智慧东方》摄制组赴陕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拍摄许可〔2009〕2号
  • 【发布日期】2009-01-13
  • 【生效日期】2009-0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智慧东方》摄制组赴陕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智慧东方》摄制组赴陕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拍摄许可〔2009〕2号)




风凰卫视:

你台关于《智慧东方》摄制组赴陕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摄制组于2009年1月拍摄陕西省历史博物馆馆藏秦始皇陵出土的石铠甲、百戏俑、文官俑、青铜水禽(隔展柜拍摄),法门寺外景及出土丝织品的修复场景有关镜头。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及使用管理单位商定。在拍摄过程中,涉及丝织品等有机文物,不得使用强光。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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