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7〕109号
- 【发布日期】2007-10-25
- 【生效日期】2007-10-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实施方案
河南省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实施方案
(豫政办 〔2007〕10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实施方案
建国以来,我省兴建了一大批小型水库,搬迁移民约15.2万人,涉及全省14个省辖市81个县(市、区)。由于这些小型水库多数地处偏远山区,目前涉及的搬迁移民生活水平仍偏低,生产条件亟待改善。为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6〕5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妥善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提高移民生活水平。
二、解决范围和方式
解决范围:重点是小型水库移民集中安置的村、组。
解决方式:主要实行项目扶持。重点解决人畜饮水、农田水利、道路交通、医疗卫生、科技推广、技术培训等方面的问题。
三、资金筹措和管理
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所需资金从提高全省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每千瓦时0.05分筹措的资金中落实,并由省电力公司随电费一并征收,按月上缴省财政。
对各省辖市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的投资额度,由省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根据各省辖市小型水库的数量和库容总量统筹确定。
四、项目规划和实施
项目规划:项目规划原则上每5年编制1次,总体安排20年。项目规划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发展改革、水利、财政、交通、农业、移民等部门共同编制,并报经省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各县(市、区)在项目规划获批后,要建立小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项目库,并于每年10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计划经省辖市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并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审批。
项目实施: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省、省辖市移民和财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符合国家有关招投标规定的项目应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项目计划审批下达后,各地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按原渠道上报审批。
项目管理:符合监理条件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监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验收:单个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省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各省辖市政府移民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并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汇总上报省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措施和要求
要加强组织领导。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事关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抓紧抓好。全省小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处理工作由省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在同级政府和上级移民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小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的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处理好小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要严格政策界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区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小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处理的政策界限,小型水库移民不进行人口核查登记,不实行资金直补。要强化资金管理。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小型水库移民资金的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挪用。对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加大宣传力度,为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营造良好的氛围。要认真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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