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琼海市
- 【发布文号】海府办 [2007] 163号
- 【发布日期】2007-12-19
- 【生效日期】2007-12-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琼海市整顿农村养老保险档案和规范农保基金管理工作方案
琼海市整顿农村养老保险档案和规范农保基金管理工作方案
(海府办 [2007] 163号)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农场: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整顿农村养老保险档案和规范农保基金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琼海市整顿农村养老保险档案和规范农保基金管理工作方案
最近,市审计局在对我市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存在财务记账、科目、条据、凭证、会计核算、档案不齐全等问题。其中档案不齐全问题比较严重,即投保人档案登记不齐全,造成档案面额和投保金额不符。为进一步整顿我市农保档案、规范农保基金的管理,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改范围
199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各单位收缴保费时出具的所有条据和投保人全部投保个人资料,即“四表一证”:《保险号码编码表》、《缴费明细表》、《个人缴费记录卡》、《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以及《缴费证》。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农保基金档案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列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 奋(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泽教(市社保局局长)
李洪亮(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石英孝(市档案局副局长)
蒙茹君(市社保局副局长)
黎陛平(市社保局农保股长)
邓鸿辉 (市社保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保局,办公室主任:陈泽教(兼),副主任:蒙茹君(兼)。
办公室电话:0898-62936297
三、整改步骤(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内部整顿阶段(2007年 12月20日至2008年1月31日)
1、 汇总收缴保费时出据的所有收款条据,准确统计保费收缴金额,按原始票据作为凭证建立农保账簿。
2、 按原始收支会计凭证准确登记农保档案,缴费明细表统计数字必须与账簿相符。
3、 农保档案(即“四表一证”)不齐全的,应补办完整。
第二阶段:公示完善阶段(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1、 将农保档案收集情况在各村委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发现群众持有《缴费证》而没有其他档案记录的,若其缴交保费情况属实的要给予补办档案登记;若在保费征收中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有关情况报纪检部门进一步核实查处。
2、收集完善后的档案再次公示。声明如有登记错漏者要在公示之日起2个月内到镇(农场)农保站补办,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登记,原持缴费证及相关档案资料无效。
3、将最后核实的档案资料上报市社保局。
4、 市社保局将上报的档案资料录入电脑,实现全市信息同步和共享。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对农民切身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理解农保保费征缴的敏感性,从维护农村社会安定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按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安排好这次农保档案核对工作。要从人力、物力和时间上妥善安排,保证这次自查自纠工作圆满完成。
(二)各单位要根据不同情况,灵活掌握工作方法,工作要深入基层,务必细心谨慎,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市社保局反映。通过这次核对工作,使农保基金、农保账簿和农保档案达到“三相符”。
(三)从2007年11月15日起统一启用由省财政厅印制的《海南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收款票据。各单位要完善保费征缴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票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征收农民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直接存入市财政局设立的农村养老保险专户,征收保费的同时建立农保档案,做到档案齐全,账款相符。
(四)整顿结束后,各单位于2008年3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市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市政府将组织3个工作组,分别到各镇和相关农场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表扬先进,对整改不合格的单位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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