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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整规综合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4]166号
  • 【发布日期】2004-08-16
  • 【生效日期】2004-08-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整规综合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整规综合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4]16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省整规综合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
省整规综合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4〕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下一阶段加强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规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我省下一阶段整规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七次全会的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方针,按照围绕市场、注重机制,构筑平台、各方切入,强化责任、抓好基础,循序渐进、合力推进的基本思路,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省整规工作“十五”计划,扎实推进整规工作深入开展,有效规范我省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提高认识,围绕发展深化整规工作

整规工作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一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更加注重搞好宏观调控,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提高整规工作水平;二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经济法制和制度建设,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三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和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自律作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综合监管能力;四要持之以恒,循序渐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根据整规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反复抓、抓反复,逐步深入,最终实现市场秩序根本好转。

要正确处理整顿规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围绕发展抓好整规工作,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一要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二要坚持扶优治劣,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为培育产业集群,壮大优势企业,推动名牌战略创造良好的环境;三要实行堵疏结合,坚持打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一贯方针,堵与疏并重,整治与扶持并进,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四要打击不正当竞争,打破地区封锁,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我省市场与国内外市场的对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要继续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专项整治。今年国家把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非法采供血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以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作为整规工作重点。我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由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开展;非法采供血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由省卫生厅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方面,将在省整规领导小组框架内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今年以来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整规工作的各项部署,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落实。除了要继续重点抓好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及采供血、知识产权保护、药品市场、农资市场、建材市场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外,还要继续抓好房地产市场、汽车市场、通信产品及服务、价格秩序等社会热点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其它各类专项整治工作也要按照省整规“十五”计划要求,作为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特别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偷逃骗税和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维护健全的市场秩序。

2004年各重点、热点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如下:

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抓好23个城市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向全省各县全面推开,重点治理“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等主要食品污染,加快“食品放心工程”五大体系建设,并按照全国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抓好儿童食品、食品包装标识印刷、农村食品市场的整治,完成国家和省提出的各项治理指标。

采供血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及单采血浆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监管,规范采供血液(浆)机构的管理,把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证人民群众临床用血和血液制品的安全。

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继续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增强社会各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药品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农村用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品、假劣藏药、预防性疫苗等专项的监督检查,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检查抽验覆盖率达100%,药品零售和使用企业达70%;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案件查处率100%,以净化药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抓住重点产品、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季节,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和兽用生物制品特别是禽流感疫苗违法行为。种子市场抽检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农药产品质量市场抽检合格率提高3―5个百分点,标签市场抽检合格率提高5―10个百分点;彻底捣毁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的窝点,巩固2003年“毒鼠强”专项整治成果,及早根除“毒鼠强”的社会危害,努力实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目的。

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对钢材、水泥、装饰装修材料、低压电器和电线电缆等重点产品进行专项整治,认真整顿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建材市场,严厉查处建材生产、销售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积极推进生产许可证制度、3C认证制度,力争使我省建材产品出厂抽检合格率达到100%,市场销售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0%。

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虚假广告、合同欺诈、质量低劣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广告、买卖和中介行为;纠正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确保今年内城市房屋拆迁中群众性上访、越级上访事件明显下降,拆迁中的恶性事故基本杜绝;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建设,促进企业诚信制度的建立。

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坚决取消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和市场封锁的政策规定;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倒卖报废汽车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汽车维修服务质量有所提高,用户投诉明显减少;旧机动车交易秩序好转;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纳税行为进一步规范。

通信产品及服务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电信服务质量、电信市场价格、移动终端产品质量等整治工作,确保恶性价格战、销售假冒伪劣、水货手机的行为得到遏制,网间通信质量符合部级标准;加强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定点生产和销售管理;加强无线电管理专项监督检查,继续查处非法生产、出口、销售、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加强对航空、水上无线电专用频率的重点保护,建立航空、水上频率受干扰快速查处机制,争取受干扰案件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减少;进一步规范信息化建设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市场,推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

价格秩序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医疗、涉农、房地产、交通等领域的价格和收费管理,重点组织开展涉农、医疗、电力、教育、电信、经济适用房及司法等七项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检查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整顿价格秩序。

三、构建平台,完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专项整治的工作机制,提高整规工作水平。一是明确部门分工,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牵头单位要大胆负责,主动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二是强化目标管理,各专项整治工作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分解工作任务,量化工作标准,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三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问题严重的重点行业、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各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行动,不断加大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四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实现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结合,确保各专项整治领域长治久安。

四、精心部署,深入开展整规宣传教育

要继续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整规宣传力度,营造整规工作的社会氛围。一是重点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要根据中央文明办、全国整规办等六部门《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意见》和五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共铸诚信”活动,引导社会各行各业树立诚信为本、诚信兴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在市场行为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道德的诚信原则、公正原则,真正做到诚实守信、货真价实、公平交易、童叟无欺,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二是要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普及经济法律知识,提高公务人员、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守法自觉性。三要对典型案例和严重失信企业给予公开曝光,警示社会,威慑犯罪,教育群众,增强整规信心。

五、加快进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闽政〔2004〕10号)的要求,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坚持宣传教育与法规制度相结合,加快推进我省公共信用体系、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要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逐步建立信用征信、评价、担保、调查咨询服务机构,逐步健全政府监管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中介机构市场化运作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省整规办(信用办)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措施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并督促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开展行业和企业诚信建设试点,建立和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六、健全法制,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是整规工作目标之一。各地各部门要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有效强化市场监督管理。要以现代化、信息化技术手段来推动整规工作,充分运用“数字福建”项目成果,进一步完善“金税”、“金关”、“金盾”、“金卡”等工程,开展电子政务,全面推进电子信息网络监管执法系统建设。福州、厦门要继续搞好综合行政执法,其他地区要积极推行执法联动机制,特别是食品安全执法联动一定要全面推行。各执法部门要加强内部建设,完善执法装备,提高队伍素质。

七、加强领导,落实整规工作责任制和追究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整规工作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闽政〔2003〕16号)要求,切实加强对整规工作的领导,把整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经常研究部署,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各级整规办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所四落实。要加强对本地区、本专项整治工作的行政督查工作,适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整改,对整规大要案尤其要重点督查。要认真落实好整规工作责任制,强化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和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职或工作不到位,致使一个地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重大问题,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严厉追究当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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