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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2006年"信用安徽"建设工作方案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6〕42号
  • 【发布日期】2006-06-07
  • 【生效日期】2006-06-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2006年"信用安徽"建设工作方案

安徽省2006年"信用安徽"建设工作方案

(皖政办〔2006〕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编制的《2006年“信用安徽”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七日


2006年“信用安徽”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组织实施《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8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依法整体推进“信用安徽”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特制定2006年“信用安徽”建设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全面加强政府行政效能建设,严格依法行政,着力提升政府自身信用。通过政府带动和推动,规范社会信用行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2.大力推进企业征信工作。以实施《办法》为契机,加快推进联合征信体系和部门同业征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面向行业协会、信用中介机构的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工作,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努力建立信息畅通、标准统一、覆盖全省的企业征信体系。积极推动我省企业融入“信用长三角”区域的信用体系,促进东向发展战略的实施。年内要建立联合征信与同业征信的工作协调机制,实现12万户企业信用信息入库。同时,积极培育企业信用产品需求,加大信用产品的开发应用,促进全省信用建设。

3.努力推动个人征信建设。今年起,要启动个人征信的政策研究和立法调研,确定符合省情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模式和制度框架,推动个人征信制度的立法工作。逐步在区域中心城市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在完善信息沟通渠道、利用现有信用数据的基础上,建设全省个人信用数据库,逐步开通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个人信用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4.在完善信用建设试点市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动全省17个市信用建设工作。

二、建设重点

1.努力打造信用政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增强政府公信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机制,逐步提升政府决策信用水平。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对公务员的诚信教育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政务中心)

2.继续加强信用法制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办法》,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积极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开展个人征信管理办法及省内征信行业、征信产品行业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经济信息中心,省联合征信中心)

3.进一步加快部门同业征信体系建设。加快省直有关部门系统内信息化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收集、提交制度,重点充实部门同业征信数据,扩大同业征信数据库规模。同时,建立密切协作、专业分工的征信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同业征信与联合征信体系的对接,形成全省统一的企业征信体系。(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等)

4.大力加强联合征信体系建设。一要依法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化。二要拓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和渠道。积极向行业协会、信用中介机构征集信用信息,拓宽信用数据来源,丰富数据内容,提高数据质量。三要推动联合征信网络平台建设。抓紧开发政府部门之间网络信息提交系统,建立完善数据流转、交换、查核、查询和辅助功能五个基本系统组成的数据交换中间平台,实现全省企业信用数据在线实时交换、流转、共享和查核。四要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尽快完善信用信息入库处理、存储系统和“信用安徽”网站,提高查询系统运行质量。五要做好征信服务工作。积极开展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按照《办法》规定,逐步强化联合征信体系的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功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中心,省联合征信中心)

5.积极推动个人联合征信制度建设的前期工作。开展个人联合征信建设模式的理论研究和政策调研,设计提出符合省情和发展阶段的个人联合征信建设模式和制度框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中心,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联合征信中心)

6.启动个人信用建设。以信用消费、信用重点人群、个体工商户、大学生助学贷款为突破口,重点在银行系统建立个人消费信贷征信体系,在工商系统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在教育系统建立大学生助学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引导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建立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监理师、证券高级监管、项目经理、保险代理人、新闻记者、导游等中介和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记录。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各行业、个人信用信息的联合征集,建设全省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教育厅等)

7.积极推动征信体系融入“信用长三角”。加强信用体系政策研究和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重点搞好与沪苏浙长三角信用体系的沟通与衔接,为我省征信体系融入“信用长三角”创造有利条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中心,省联合征信中心)

8.努力开展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融资。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市县,与开行等开发性金融机构合作,扩大中小企业贷款试点。积极研究发展中小企业的信用增级模式,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开展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信用合作贷款等业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有关金融机构)

9.积极扶持和培育信用中介机构。加强政府引导,扶持各类信用协会、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发展,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执业资质高、独立公正、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征信机构加强同信用中介机构的合作,逐步开发有需求、有意义的信用产品,推动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调查、认证、评估、咨询、企业资产调查等信用服务,推动信用产品在全省经济中的应用,加快发展信用经济。(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中心,省联合征信中心)

10.努力开展信用信息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全省企业及个人基本信用信息征集发布标准、商业信用信息使用和发布标准,依法制定和发布我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规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中心,省联合征信中心)

三、主要措施

1.强化“信用安徽”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推动各部门积极开展征信工作。适时召开全省信用建设工作会议,总结和研究部署信用建设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加强“信用安徽”及征信体系建设的效能考核。制定有关标准和办法,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同业征信、联合征信体系建设进行考核,推动信用建设不断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

3.积极推动“信用安徽”重点项目建设。政府引导资金重点支持省联合征信示范工程国债项目,加快实施全省100户企业的信用内控制度示范工程,支持信用中介机构、信用协会及信用担保机构建设,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4.着力培育失信惩戒、守信受益的市场机制。积极发挥同业征信、联合征信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的基础性作用,推动银行、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制定和完善本系统信用等级的评价办法,根据企业信用等级予以授信。对守信企业在信贷、纳税、工商年检、信用担保等方面,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对失信行为进行公示,加大行政、法律等惩戒力度。依法加强信用管理和监督,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市场信用体系。(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质监局)

5.进一步加强“信用安徽”建设的宣传和培训。结合信用法制宣传,采取开辟宣传专栏、制作公益广告、拍摄宣传专题片等形式,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信用文化活动,引导社会舆论,倡导信用需求,着力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强信用法制、信用知识和信用信息规范培训,提高公民的信用素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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