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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成立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6〕388号
  • 【发布日期】2006-09-20
  • 【生效日期】2006-09-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成立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成立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6〕3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有关配套规章,进一步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经研究,卫生部决定成立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由48位专家组成,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组(27人)和放射性疾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组(21人)两个专业组,成员名单附后。卫生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各专业组人员组成。

二、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一)根据各地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组织的申请,为地方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在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

(二)调研、分析全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状况并向卫生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卫生部宣传贯彻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完成卫生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的管理

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学习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努力做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工作。

附件: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doc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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