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京政发[2006]22号
- 【发布日期】2006-07-31
- 【生效日期】2006-07-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权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权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2006]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行政机关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进行了认真的梳理确认,并开展了分解执法职权和确定执法责任工作。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布本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
(一)清理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情况。
1?行政执法主体:全市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共65个(其中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个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2个),具体是: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宗教事务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档案局、北京市国家保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路政局、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海事局、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北京市乡镇企业局、北京市粮食局、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直属一级主体共237个(其中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8个和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17个),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直属二级主体共957个(其中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52个)。
2?行政执法依据:全市65个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依据涉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共计2203部(不含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其中:法律258部、行政法规459部、部门规章1012部、地方性法规161部、市政府规章313部。
3?行政执法职权:全市65个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共具有行政执法职权8735项。其中:行政许可699项、行政处罚5928项、行政强制253项、行政征收61项、行政给付5项、行政确认168项、行政裁决15项、其他行政执法职权1606项。
(二)公布的方式和要求。
1?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摘要;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的具体条文。
2?市有关部门要于2006年8月10日前,在各自网站(页)上公布本部门已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的具体条文。
3?各区、县政府要在前期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区县政府及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进行审核确认,并在2006年8月底前对外公布。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依据动态管理机制,今后如遇法律、法规、规章调整,相关部门及区县政府应及时调整相应的行政执法依据,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具体报送程序由市政府法制办另行制定。
二、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要求
通过已开展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工作,从侧面反映出本市行政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一些法定职权没有具体执法程序和标准,保障行政执法的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缺乏落实行政执法职责的长效机制等问题。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继续按照《若干意见》和市政府要求,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使本市的行政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在部门内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最终清理结果,对已开展的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工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规范,使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真正分解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在干部轮岗交流、工作交接时,要把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等作为一项重要交接内容,提高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熟知岗位职责、熟知行使职权的法律依据、熟知执法权限、熟知执法程序及其环节之间的关系、熟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市政府将结合依法行政的评价考核于 2006年11月底前进行抽查。
(二)要严格实施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以及行政执法协调、案卷评查、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规范自由裁量权、错案追究等制度,强化对执法机构、岗位和人员的考核,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严肃性。
(三)要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断深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对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并与行政执法体制的调整和公务员管理相结合,与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相结合,与依法行政考核评价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的作用,认真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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