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 〔2006〕31号
- 【发布日期】2006-06-08
- 【生效日期】2006-06-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南省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南省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豫政 〔2006〕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我省作为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重要发源地,历史传承源远流长,文物古迹星罗棋布。自2000年省政府公布河南省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以来,随着全社会对文物价值认识的提高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我省又相继发现了一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纪念意义的重要文物,同时一批重要的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也需要提高其保护级别。为进一步做好这些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省政府核定河南省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224处(其中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5处、石窟寺及石刻8处、古建筑82处、古遗址94处、古墓葬13处、其他文物2处)。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