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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给予慈溪市人民政府通令嘉奖的决定
  • 【发布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甬政发〔2009〕111号
  • 【发布日期】2009-12-25
  • 【生效日期】2009-12-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宁波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给予慈溪市人民政府通令嘉奖的决定

关于给予慈溪市人民政府通令嘉奖的决定

(甬政发〔2009〕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慈溪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工作部署,服务为本,创新争先,积极推动科技事业发展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特别是在2006年启动创新型城市建设、2007年启动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以来,慈溪市把知识产权的创造作为技术创新的目标导向,把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产业化作为支撑发展、推动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把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作为激发创新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关键环节来抓,把知识产权的工作绩效纳入企业和党政科技进步目标责任体系来考核,有力促进了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今年1~11月,慈溪市共获授权专利2764件,同比增长20.9%。

为表彰慈溪市在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作出的积极贡献和取得的突出成绩,引导全市企业、科研机构、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在重视厂房、土地、能源、原材料、设备硬件投入的同时,更加重视科技、人才、专利、标准、品牌建设的软件投入;在重视加大科技投入的同时,更重视授权专利的科技产出,形成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正确导向,更好地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工作,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宁波制造”向“宁波智造”的转变,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市人民政府特决定,给予慈溪市通令嘉奖一次。希望全市上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企业和本地区的实际,全面正确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认真总结经验,把握技术创新的正确导向,锐意改革创新,为推动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作出新的积极贡献。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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