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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2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2
  • 【发布日期】2006-08-02
  • 【生效日期】2006-08-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2号

关于批准对平远脐橙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平远脐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平远脐橙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平远脐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平远脐橙申请原产地保护种植区范围的批复》(平府函[2004]5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平远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保护区内的壤土,土层厚度≥100cm,土壤pH值在5.0至6.5之间,土壤有机质≥1%。

(二)品种。

“纽荷尔”脐橙(new hall navel orange)。

(三)栽培管理。

1.苗木培育:采用枳壳作砧木,利用嫁接法培育苗木。

2.定植:栽植密度每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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