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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就位工作的补充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建设厅
  • 【发布文号】闽建审批函[2007]57号
  • 【发布日期】2007-05-27
  • 【生效日期】2007-05-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就位工作的补充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就位工作的补充通知

(闽建审批函[2007]57号)




各市、县建设局:

根据闽建建[2006]59号文的规定,现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于2007年7月30日前,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进行资质就位。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现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就位的时间延长至2007年12月31日止,原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至2007年12月31日止,到期未就位的自行失效。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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