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质电[2006]42号
- 【发布日期】2006-04-25
- 【生效日期】2006-04-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电[2006]4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交通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天津市建委、市容委,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交通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6〕13号)要求,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同时,要进一步增强主动配合和统筹协调意识,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大重点环节监管力度,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检查工作,重点包括:一是城市公共交通(包括轨道交通)车辆、场站、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二是旅游景点包括公园、风景名胜区景点、游乐设施、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状况;三是建筑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事故的应对措施;四是城镇供水、供热和燃气设施的运行状况;以及紧急事件处置方案等。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坚决查处各种安全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把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三、积极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要制定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公园、风景名胜区景点、游乐场、城市广场等应对游客拥堵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注意做好安全方面的信息发布、重点地段疏导、安全防护设施修缮以及旅游高峰时段分流等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切实做好预防高处坠落等安全专项整治,积极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各有关单位还应针对暴雨、沙尘、大风等特殊天气,进一步细化、深化应急预案,做好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
“五一”黄金周期间举办的各种庆祝和聚会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本地公安机关审查,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维持好活动场所的公共秩序,确保安全。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节日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应急响应联动机制。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要在岗带班,并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及时了解掌握安全情况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或重大异常情况要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部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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