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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罗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8〕417 号
  • 【发布日期】2008-12-22
  • 【生效日期】2008-12-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罗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罗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8〕417 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罗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榕政综〔2008〕17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罗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78.8372公顷土地(其中耕地58.77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罗源县及松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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