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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7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8〕97 号
  • 【发布日期】2008-04-25
  • 【生效日期】2008-04-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7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7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08〕97 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集美区2007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请示》(厦府〔2007〕3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41.2177公顷(其中耕地22.12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灌口镇坑内村委会水田16.6248公顷、旱地0.2062公顷、园地0.4377公顷、其他农用地3.56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1527公顷,后溪镇东宅村委会水浇地0.5542公顷、园地0.5794公顷、其他农用地0.396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149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6811公顷、未利用土地0.0511公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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