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郑州市
- 【发布文号】郑政办文〔2005〕52号
- 【发布日期】2005-06-30
- 【生效日期】2005-06-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郑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补充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补充通知
(郑政办文〔2005〕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完成省里今年分配给我市的6000万元发放任务,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实行小额贷款计划管理
市政府向6县(市)、上街区和贷款金融机构下达小额担保贷款年度计划目标,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各目标单位的工作进度,并按月通报进度情况。由市财政从再就业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每季按贷款数额的10%对各县(市)、上街区给予资金补助。对完不成年度计划目标的县(市)、区要予以通报批评,年底不得参与有关项目的评先。对完成全年贷款任务的金融机构,由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二、降低贷款门槛
符合以下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可免除反担保手续:
1.在市内5区下岗失业人员集中区域创建的信用社区内,持《再就业优惠证》的贷款申请人参加创业培训,按要求能够独立完成创业计划书,经营项目经过担保中心认定,贷款人所在社区能够提供本人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的,取消反担保手续;
2.贷款申请人经过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经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推荐,免除反担保手续;
3.市级以上劳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下岗失业人员及再就业先进个人等申请贷款可免除反担保。
全市党政领导干部、有关部门干部职工尤其劳动保障系统干部、工作人员要响应省市号召,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作反担保人。6县(市)和上街区也要建立信用社区。
三、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期限
扩大贷款项目范围,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项目都可以申请小额贷款。贷款申请人能够提供完善的反担保措施的,可享受以下政策:
1.对项目较好、资金不足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贷款最高额度放宽到5万元;
2.贷款期限可延长至4年;
3.已经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且按期还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可再次申请贷款一年,贷款规模最高可以放宽到10万元;
4.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合伙创业,贷款额度最高可以放宽到50万元,其反担保手续可以由主要负责人统一办理。
享受以上政策的贷款均需按月付息,财政不予贴息。
四、减少中间环节,实行限时办结制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贷款,经过社区认定后,可以直接到担保中心申请贷款。实行限时办结制,对符合贷款条件、手续完备的贷款项目,从申请到审核发放在11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2个工作日,担保中心6个工作日,贷款银行3个工作日。下岗失业人员办理房产抵押反担保手续,房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加强贷后监管,建立贷款回收奖惩制度
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负责管理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办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业务。市商业银行、交通银行郑州分行、郑州市区信用联社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到担保中心集中办公。市劳动保障局要有效利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对贷款经营者定期回访,掌握经营情况,防范贷款风险。社区要积极协助贷款金融机构和担保中心催收贷款,确保辖区内贷款按时足额还款。对小额担保贷款年度还款率高的社区,市政府将按还款额的2.5%给予奖励;对年度还款率低的社区进行通报批评。
六、加强领导,建立制度
成立郑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组织协调。每月由领导小组召集成员单位,通报进度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县(市)和上街区要按照全年贷款计划,保证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在7月中旬足额到位,并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和小额贷款经办机构,配备专门人员,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年度计划目标的完成。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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