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203号
- 【发布日期】2009-10-26
- 【生效日期】2009-10-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安排,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迎难而上,化危为机,成功组织参加了“香港活动周”、 “宁洽会”等一系列“走出去”、“请进来”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极大地提升了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水平。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全面总结今年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扎实做好自治区招商引资考核各项筹备工作,现就2009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由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成员单位由市委督查室、市经济技术合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规划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组成。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技术合作局。
二、 考核形式
考核采取先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后实地查看项目进展情况的方式进行。
三、 考核程序
(一)各单位向考核小组办公室申报招商引资资料;
(二)考核小组办公室集中审核申报材料;
(三)考核小组对初审情况进行复核,并实地查看招商引资项目;
(四)复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四、 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2009年12月10-20日,申报材料必须在12月10日前提交市经合局,逾期不再受理。
五、 申报须提交的材料
(一)2009年招商引资工作总结。
(二)2009年招商引资项目统计表。
(三)引进投资项目的,提供:
1、引进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投资者身份证明(自然人投资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投资的提供外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合同书或入园协议。合资、合作成立公司的,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
4、项目的立项批复;
5、实际到位资金有效证明(验资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投资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
6、投资者或投资企业出具的投资确认书;
7、合资、合作企业提供投资构成比例;
8、市直部门引进的项目,在申请时需要提供项目实施地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引资确认书;部门和区(市)县、开发区联合引进资金或项目的需提供项目分享协议。
(四)引进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的,提供:
1、引进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情况说明;
2、外方技术、商标单位出具的技术、商标出让确认书;
3、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
4、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招商引资保障与创新工作开展情况,提供:
1、2009年,各招商主体单位收到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的财政核拨凭证;
2、各级政府增加或改善招商部门办公装备,交通工具等情况的有效财务凭证复印件;
3、各招商主体单位招商干部培训,注重建设招商干部队伍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
4、招商引资创新工作的具体做法和成效。
六、考核要求
(一)为做好自治区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今年考核工作适度提前。各单位要尽快安排部署此项工作,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和人员,抓紧开展此项工作。并严格按照《银川市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07]36号)的规定做好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二)各单位集中一次性提交本单位项目申报材料,每个申报项目按照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报送市经合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申报表报送电子版。提交材料混乱,不经装订,不按要求报送电子版材料、逾期报送的均不予考核认定。新开工项目与续建项目分开报送。属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要注明。
(三)各单位申报提交材料要真实、完整、实际到位资金要提供有效证明。凡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编造、伪造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
(四)考核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指定工作人员,明确考核职责,按照考核小组要求参加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成员单位务必于2009年11月25日前将考核小组人员名单报市经合局。
(五)考核小组实地查看项目所需交通工具由被考核单位协助解决。
联系人:哈莉 程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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