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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开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6〕50号
  • 【发布日期】2006-07-11
  • 【生效日期】2006-07-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开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开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晋政办发〔2006〕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开发的决定》(晋发〔2006〕17号),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两区”)59个县(市、区)产业项目、交通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四个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并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服从、服务于“两区”开发建设大局,主动协调配合,全方位做好对四个专项规划实施的支持和服务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审批程序,营造一个加快实施规划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两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各方面力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附件:1.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开发产业项目规划
2.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开发交通建设规划
3.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开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4.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开发社会事业规划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开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一、加快“两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现实基础和重要意义

1、现实基础

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集中分布在我省吕梁、太行两大山系之中。西部吕梁山区是黄土丘陵沟壑区,东部太行山区是土石山区。区域内水资源普遍缺乏,风沙、旱涝、霜冻灾害频繁,森林植被稀少,水土流失严重,荒漠化现象蔓延,是全省生态环境最为脆弱的地区。

近年来,由于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的大面积土地塌陷和地下水漏失,区域内小型煤焦铁企业技术落后、管理粗放,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与此同时,由于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低,畜禽污染防治重视不够和不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导致土地资源优势消退,农业生产经济效益低下,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重。

“十一五”期间是“两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两区”开发建设又将对境内生态环境带来新的压力。矿产资源开发将有可能加剧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土地塌陷和地下水疏干;新的工业项目建设将导致“两区”排污总量增加,畜禽养殖业的发展会进一步增大农村面源污染。因此,在“两区”开发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两区”境内现有林地面积2720.4万亩,疏林地286万亩,灌木林地993.7万亩,未成林造林地1444.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8.5%。目前,“两区”内共有宜林地面积1966.8万亩,占全省宜林地面积2653.61万亩的74.1%,有适宜发展经济林的坡耕地(15-25度坡地和梯田)830.48万亩,为“两区”大力开展林业建设提供了资源优势。同时,按照国家重点林业工程的布局,晋西北老区是实施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天然林植被恢复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的重点区域,太行山老区是实施退耕还林、太行山绿化工程的重点区域,国家对生态建设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将为“两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有效的物质基础。

2、重要意义

加快“两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是统筹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的必然选择。“两区”的优势在于丰富的矿产资源,劣势在于脆弱的生态环境。不开发产业项目,经济社会得不到发展;不注意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经济社会难以持续发展。因此,实施“两区”开发,必须统筹考虑区域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有效防止单纯追求经济指标,忽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为。

加快“两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是缓解我省水资源短缺问题的迫切要求。水资源短缺是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两区”是我省重要的饮用水源地和水源涵养区。搞好“两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水资源,对于保障“两区”乃至全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二、加快“两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

“两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要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牢牢把握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机遇,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两区”发展的战略举措,突出造林绿化工程和蓝天碧水工程,大力发展林业生态建设,严格控制污染源,努力形成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通过创新监管机制、严格环境执法、推动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减少污染排放,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安全保障的目标,推动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建设山川秀美的新山西奠定良好基础。

2、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原则。要以生态良好为目标,以农民增收为重点,改善“两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

(2)坚持突出重点原则。在“两区”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安排上,实行政策倾斜、资金倾斜、项目集中,任务保证;对“两区”产业布局项目的环评准入予以照顾倾斜;植树造林要突出荒山绿化和交通绿化重点,突出晋北退耕还林重点,保护好水源区。

(3)坚持科技先导原则。要积极推广应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技术、新成果,壮大科技力量,提高质量效益。

(4)坚持资源整合原则。要优化资源配置,努力节能降耗,严格控制污染,坚决关闭“五小”企业和环评不达标的企业,坚持走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的发展道路。

(5)坚持因地制宜原则。要根据不同区域的气候特点和造林要求,实行因地制宜,科学营造,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分类规划,讲求实效,增强林业生产的造血功能,实现林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3、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两区”完成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任务1319.24万亩。其中:人工造林922.76万亩,封山育林396.48万亩。完成“两区”所有国、省道的通道防护林建设3400公里;在每个县城周围建设2000亩以上的森林公园,所有山区县城环城林带建设初步形成框架,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改善人居生活质量;在交通沿线实施荒山造林25万亩;搞好厂区绿化和矿区绿化;完成村庄绿化5000个;建设干果经济林基地226万亩,改造低产干果经济林基地82.85万亩;发展杨树速生丰产林基地30万亩;完成景区生态景观林26万亩、荒山造林20万亩、道路绿化665公里。

到2010年,“两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饮用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良好区域和主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基本稳定,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治理,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所提高。具体环境保护目标指标体系如下:

环境质量指标

(1)“两区”内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空气质量全年二级标准以上天数超过250天;

(2)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达标率100%;

(3)主要河流监控断面劣Ⅴ类水体的比例降至40%以下,市界断面水质按功能达标率大于60%;

(4)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大于30%;

(5)现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

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指标

(6)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大于70%;

(7)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60%;

(8)工业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处置,综合利用率大于60%,其中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年产生量的70%以上;

(9)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大于50%。

环境监管与能力建设指标

(10)建设项目全面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11)重点区域、流域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12)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

(13)县级环境监察、监测设施与装备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三级标准;

(14)县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全部建成;主要河流具备条件的重要控制断面实现水质自动监测。

三、加快“两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1、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

“十一五”期间,“两区”要继续实施国家在我省已经启动的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四期和太行山绿化等五大造林绿化工程。

按工程项目分:

-(1)退耕还林工程(不含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项目)。涉及“两区”10个市53个县,规划造林309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67万亩(涉及7个市的29个县)、荒山荒地造林242万亩。吕梁、忻州两市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重点,规划退耕地造林42万亩、荒山荒地造林161万亩,分别占“两区”规划任务的65.9%和66.5%。

(2)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林业项目。涉及大同、朔州、忻州3个市的6个县(市、区)。以天镇、阳高、繁峙等县为重点,规划营造林194.45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25.5万亩、农田林网8万亩、飞播造林86.05万亩、封山育林74.9万亩。

(3)天然林保护工程植被恢复项目。涉及朔州、忻州、太原、吕梁、临汾、运城、长治等7个市的36个县(市、区)。规划营造林292.29万亩,其中:飞播造林249.71万亩、封山育林42.58万亩。

(4)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涉及朔州、忻州、太原、吕梁、临汾、运城等6个市32个县(市、区)。规划营造林327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59万亩、封山育林168万亩。

(5)太行山绿化工程。涉及大同、忻州、晋中、长治、晋城、临汾等6个市的13个县(市、区)。以太行山中段的和顺、左权、昔阳、榆社、武乡为重点,规划营造林196.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85.5万亩、封山育林111万亩。

2、倾斜省级林业工程

按照全省的总体布局,在省内通道绿化、交通沿线荒山绿化、环城带绿化、村镇绿化和厂矿区域绿化等工程任务安排上,布局重点向“两区”倾斜,加快“两区”身边增绿步伐。

(1)“十一五”期间,完成“两区”所有国、省道的通道防护林建设3400公里;

(2)在每个县城周围规划建设2000亩以上森林公园,所有山区县城周边环城林带建设初步形成框架,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改善人居生活质量;

(3)加快交通沿线荒山绿化,以国、省道两侧为重点,安排荒山造林25万亩;

(4)厂矿区绿化,特别是矿区绿化,将“两区”作为重点,大力推广柳林等地“一矿一企绿化一山一沟”的经验,做到资源开发和生态建设并举,以资源开发促进生态建设。

(5)加快村庄绿化步伐,5年内完成村庄绿化5000个,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3、大力发展干果经济林基地

充分利用晋西北黄土丘陵沟壑区和太行山区耕地的地埂、埝根适宜发展干果经济林的优势,加快经济林基地建设。规划完成干果经济林基地226万亩。其中:

以吕梁、临汾、运城、忻州黄河沿岸14个县为重点,发展红枣基地69万亩;

以古县、安泽、左权、和顺、中阳、汾西等20个县为重点,发展核桃基地88.6万亩;

以灵丘、岚县、临县等13个县为重点,发展仁用杏基地26.3万亩;

以平顺、灵丘、乡宁等7个县为重点,发展花椒基地14.1万亩;

以闻喜、万荣、夏县等6个县为重点,发展柿子基地11万亩;

在夏县、昔阳发展板栗4万亩;河曲、保德发展海红3万亩;安泽发展连翘10万亩,共计17万亩。

同时,通过高接换优、中低产林改造、老果园更新,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现有82.85万亩低产干果经济林基地进行改造,提高果品质量和产量。

4、因地制宜营造速生丰产林

充分利用河流两岸土质肥沃、水分条件好的优势,适度发展杨树速生丰产林基地,在运城盆地的夏县、闻喜、万荣、新绛、垣曲、平陆,吕梁市的文水、交城,忻定盆地的原平、忻府区等10个县,营造杨树速生丰产林基地30万亩,不断开辟商品林基地市场,拓展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

5、积极发展森林旅游

“十一五”期间,以已经开放的12处森林生态公园为重点,同时开发安泽、右玉、壶关、大同火山群生态区等绿化整体水平高、生态景观优美的县,抓好森林生态旅游和森林公园建设,实现森林旅游业向优势产业的转变,推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6、搞好景区绿化工作

以旅游通道绿化、景区绿化和景点周边绿化为重点,搞好“两区”文化旅游和红色旅游景点的景区绿化工作。在以左权、榆社、和顺、武乡为主的红色旅游区及吉县壶口、壶关大峡谷等旅游区外围,营造生态景观林26万亩、荒山造林20万亩、道路绿化665公里。

7、加快生态移民步伐

对自然条件恶劣的山庄窝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居民、煤矿开采塌陷区居民,实施生态搬迁,异地脱贫。“十一五”期间,全省继续帮助山庄窝铺贫困村实施生态移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合理布局移民新村,提高新村规划标准,五年内每年安排搬迁5万人。搬迁后的土地全部用于退耕还林还草。

8、有力实施“蓝天碧水”工程

按照《山西省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两区”内列入省“蓝天碧水”工程实施范围的有代县、原平、阳曲、交城、文水、新绛、闻喜、夏县、宁武、静乐、岚县、娄烦、万荣等13个县(市)。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分年度工作任务、指标、措施和考核办法,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有效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实现13县(市)“蓝天碧水”工程的建设目标。

“两区”所属县都要建设污水处理厂,人口较多的县城实行集中供热、供气。

9、加强饮用水源地和汾河干流沿线等重点区域的保护

“两区”是我省重要的饮用水源地和水源涵养区,汾河是我省的母亲河,保证饮用水源安全和改善汾河水质是“两区”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两区”内我省属海河流域水系的有桑干河、滹沱河等9条河流,属黄河流域水系的有汾河、涑水河、三川河等17条河流,这些河流源头及部分河段是沿途各县(市、区)重要的饮用水源地。“两区”内有册田水库、恒山水库等43座水库的使用功能和规划主要功能为生活用水。全省要通过制定落实《山西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对“两区”内各县(市、区)的饮用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明确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根据各类保护区的要求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在保护区内3公里和汾河干流沿线上游3公里、下游1公里之内禁止新建排污企业、矿产和土石开采,原有的排污企业、矿产和土石开采要实现关闭或搬迁,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染源要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治理达标。

10、加强环境保护基础工作

制定和实施生态功能区划工作。各县区要在全省生态功能区划方案的基础上,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于2007年底前完成本区域内的生态功能区划工作。

开展生态经济区划工作。“两区”各县、市要在生态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将区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确定优化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在2007年底前完成生态经济区划工作。

完成土壤调查工作。土壤调查是国家环保总局确定的今明两年农村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两区”各县市要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并做好土壤修复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国家相关的资金投入。

11、强化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

建立汾河、沁河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机构,完善综合协调机制,确保生态功能区规划和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将现有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为与国际接轨的自然保护区;2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中有30%以上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快“两区”内15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

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区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对煤炭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破坏状况进行调查与评估,制定并实施生态恢复计划,到2010年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超过50%,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同时抓好铁矿、铝土矿、铜矿等资源开采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工作。

12、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坚持实行预防为主,扩大防范范围,延伸防范领域,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企业的布局要远离人口密集区、旅游区和食品加工区,坚决关闭“五小”企业和环评不达标的企业,对污染严重企业和设施实行末位淘汰,凡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都要按期淘汰;虽未列入国家淘汰名录,但对当地污染影响大,难以治理的,也要实行淘汰。抓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对于不属于淘汰关停的企业,要以污染物排放达到浓度控制标准和地方下达的环境总量分配指标,进行治理,限期完成。加大重点污染源治理力度,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完善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结合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研究试点,开展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示范矿井(山)工作,所有新建和已投产的资源开发项目在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同时,必须编制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或方案。对尚未达到环境标准的矿冶、水泥、焦化、电力等企业,限期改建,尽快达标。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支持煤炭、焦炭、冶金、电力、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通过资源消耗减量化、废物再利用、再循环等方式,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抓住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和废物产生三个重点环节,培育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建设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13、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继续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厕所,将农村区域的改厕、改圈尽量纳入到当地农村能源工程建设体系中,提高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理,提倡资源化利用或纳入镇级以上处置系统集中处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结合农村改厕、改厨、改圈与沼气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结合旧村改造、新村建设,鼓励农民美化村庄环境,改善居住条件。

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根据村庄牲畜养殖数量及规模化养殖场规模,建设有机肥生产厂、沼气等能源工程,建设种养业有机结合的生态工程,建立健全有机肥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市场机制,推行激励补偿机制,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同时,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在重点区域、流域、生态敏感区,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创建生态示范县、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确保达到生态创建工作“两个80%”的基本要求,即生态市所辖80%的县要达到生态县的标准,生态县所辖80%的乡镇要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的标准。

14、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十一五”期间,“两区”所有县(市)、区都要设立能独立行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职能的环保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环境监测、辐射监测、监察、科研、信息和宣教经费。加强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环保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要建立和完善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监控网络及信息发布机制,加强环境监管。继续开展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县级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三级标准。2006年完成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开展空气质量日报。具备条件的重要饮用水源地和地表水监测断面实现水质自动监测。

按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县环境监察队伍的装备能力建设,保证县级环境监察机构与其承担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察工作任务相适应。到2007年底,县级环境监察机构要分期分批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三级标准。加强县级生态监测能力和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及时、准确、客观反映环境状况和环保工作进展情况。

四、投资概算

“十一五”期间,“两区”林业建设总投资493703.1万元,其中:国家工程投资430573.1万元(含退耕还林粮款补助333045.5万元,包括“十五”期间退耕地粮款补助293573.5万元,“十一五”期间退耕地粮款补助39472万元),省配套投资8730万元。省级造林绿化工程投资54400万元。

“两区”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总投资971710万元。按照项目类别划分: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投资20015万元;环境保护基础工作项目投资2950万元;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投资14350万元;农村环境保护项目投资14570万元;工业污染防治项目投资910975万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投资8850万元。

五、加快“两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

1、加大资金投入

“十一五”期间,要把“两区”作为林业投资的重点。一是将国家六大工程投资向“两区”倾斜,省级六大工程向“两区”靠并,林业外资援助项目向“两区”集中,着重落实好目前已有的两个外资项目意向,即世行造林项目引进资金2000万美元、亚行防止土地退化项目引进资金10亿元人民币。二是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个体户承包造林工程、林产品基地建设和森林旅游开发,大力推广“一企一矿绿化一山一沟”的社会投入林业机制。三是从煤炭资源综合效益补偿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两区”造林绿化。四是实行生态补偿制度,凡是对生态植被造成破坏的和因生态植被而受益的,都要按照制度和标准进行生态补偿。

“十一五”期间的环境保护投入,要坚持公益性及基础环保投入以政府投资为主、污染防治以企业投资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资引导,通过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入的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体系。

对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城镇污水处理厂及主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等公益性、基础性环保投入,按照国家西部开发的相关政策,以中央、省级政府投入为主,市、县级财政负担不超过20%。具体资金筹措方式,一是采取国家专项财政支持、国债项目及利用国外赠款、贷款;二是从地方财政收入中设立专项资金,侧重考虑从征收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基金和资源补偿相关费用中进行专项列支;三是以“两区”内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生态环境保证金解决部分区域的水源地保护资金投入问题。

企业污染治理,主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企业自行进行解决,政府在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的同时,把所征收的排污费主要用于重点示范的治理工程,以点带面,促使企业加快污染治理达标排放。

对于垃圾集中处理和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等治理项目,可采用多种治理和运营模式,各级政府主要以制定优惠政策和采用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吸收社会资金完善投入和运营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环保投入列为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重要内容,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或者财政专项资金,增加环保投入;配合中央作好煤炭补偿机制的试点工作。建立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补偿机制,收足、用好、管好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基金、资源补偿费,基金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煤炭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要专款专用。同时参考煤炭开采生态补偿机制开征铁矿、铝钒土矿、采石场等矿产资源生态环境补偿费,落实矿产资源开采区生态恢复资金。申请国家提高我省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增加煤矸石自燃排污收费项目。加大征收排污费力度,管理监督和使用好排污费。

与此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大争取国家对我省财政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的力度;争取将部分中央下放地方的资源枯竭、无进一步生产条件的采矿企业列入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由中央财政在矿山生态恢复方面给予补助;考虑到山西大气污染对首都北京的直接影响和山西河流对首都水资源和黄河下游用水安全的影响,争取把我省“两区”范围电厂脱硫、焦化业污染治理、主要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十一五”环保规划中,并给予资金支持;争取国家对山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方面予以支持,优先将我省“两区”内电厂脱硫、焦化业污染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区域性生态恢复项目列入项目规划,并给予积极推动;争取国家对“两区”内监测、监察、应急、信息、统计等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支持。

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将利用外资方式从传统的政府开发援助向外商投资扩展,鼓励、吸引外国公司或省外公司来我省进行环保投资、建设,积极促成外资与省内企业的合作,争取更多外国政府开发援助和优惠贷款、赠款。

2、严格执法监管

根据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逐步完善我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严格执法、严格监管。

严肃追究造成林木火灾等方面损失者的责任;严厉打击盗伐林木、乱占林地、非法经营的行为,确保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安全;通过立法,严格实行封山禁牧,鼓励农民发展圈养畜牧业,有效保护造林绿化成果。

修订《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和产品排污绩效标准。对新建项目,无论是否主动申请环评审批,都要及时掌控,实施监管。该审批则审批,不该审批的就要否决或责令停建、停产;审批后要跟踪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要将新建项目情况、审批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等建立管理台帐,每年向社会公布,做到底数清楚,审批合法,查处到位。对现有污染源,要通过排污申报登记、调查核实等多种方法或途径,分别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如:限期治理、关停淘汰、集中监控、削减排污量,稳定运行等。对逾期未淘汰、未完成治理任务、闲置污染治理设施、违法超标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和饮用水地下水源的环境监管。对于饮用水源地地表水体部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和其它废弃物;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等。二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准保护区内,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负荷。

对于饮用水地下水源部分,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禁止建设油库;禁止建立墓地。(2)二级保护区内:对于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它有机产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限期搬迁;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水灌溉农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防雨、防渗措施。对于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源地,禁止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作好潜水的止水措施。(3)准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保护水源林,禁止毁林开荒,禁止非更新砍伐水源林。(4)对重要水源涵养区:严加保护现有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防止森林、灌丛、草场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退化。实施封山育林和人工造林,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按照不同地段的海拔、土地类型、坡度、坡向等条件,对草、灌、乔、人工草地,统筹安排,使之各得其所,以植被为突破口,积极维护和建立良好的区域生态系统。

3、大力改革创新

要加快“两区”林权制度改革。加强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林业经营者爱林、护林、造林和林产品开发的积极性。开展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盘活林地使用权,明晰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促进林业生态和产业快速发展,为林农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氛围。

创新机制,推动公益性污染治理的市场化、产业化。通过制定污水、垃圾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费政策,完善收费机制,经营权特许,建立市场化运行平台。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垃圾、污水、集中供热、供气等的市场化、产业化运营,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中供热、供气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市场化步伐。通过在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在减少污染物产生的同时,对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进行资源化再生利用,激励企业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实行污染治理专业化、市场化运作,采用由专业化运营公司投资经营,由排污单位支付运营费用的模式,以解一次性投入巨大,企业一时难以承受的困难。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为基础,开展排污权交易,调度一部分资金投入污染治理。

4、支持生态产业

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在立地条件较好的地块,大力发展干果经济林和速生丰产林;鼓励群众在荒山造林上发展干果经济林,推动林业产业的持续发展。通过贴息贷款的方式,分地域地扶持一些加工增值潜力大、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重点抓好大同地区的仁用杏和肉用杏、忻州地区的柠条饲料、吕梁地区的红枣和核桃、晋南的林纸和林板一体化及柿子产品加工企业,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用2-3年时间,培训“两区”懂技术、善管理的农民科技队伍20万人,提高林业建设管护能力。

加强环境科技开发。完善环保产业的政策导向,建立有利于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将环保科研资金优先纳入政府财政科技投资规划,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益;拓宽环保科研投资渠道,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和民间资本投入环保科研开发,加大环保科研投入,提高环保产业的科技水平,增强环保产业的经济效益。

5、深入宣传教育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要广泛深入地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都要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宣传作为重要任务,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内在要求,大力宣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要积极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公益性宣传活动,及时报道和表扬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各级环境文化促进会等社会环保团体和环保志愿者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组织和社区组织的作用,整合“两区”内环保宣传教育资源,形成上下齐动的大宣教格局。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环保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全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环保部门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政策法规、项目审批和环境违法案件处理情况等,采取各种手段,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动员社会各界共同行动起来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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