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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徽华瑞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中介〔2007〕1491号
  • 【发布日期】2007-11-23
  • 【生效日期】2007-1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徽华瑞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徽华瑞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7〕1491号)




季学军、张新、刘爱慧、葛永、周卓娅:

你们提交的关于安徽华瑞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安徽华瑞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季学军出资90万元,持股比例45%;张新出资60万元,持股比例30%;刘爱慧、葛永分别出资20万元,持股比例10%;周卓娅出资10万元,持股比例5%。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山路170号。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

(三)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季学军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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