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7〕11号
- 【发布日期】2007-02-07
- 【生效日期】2007-02-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1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法制办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七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
省监察厅 省政府纠风办 省编委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贸委
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国资委 省法制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工作的范围和原则
(一)清理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省、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地、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工作的原则。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级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市(地)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07年2月中旬以前)。
2007年1月下旬成立省清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厅际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纠风办),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清理工作。各地也要及时成立清理工作办公室,制定清理方案,搞好动员和具体部署,并于2007年2月15日前向厅际联席会议报送机构建立情况及清理方案。
(二)自查自纠(2007年3月20日前)。
1?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需要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出相关文件依据。
2?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省直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并将自查登记表、统计表及相关文件依据于3月20日前报清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3?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4?各级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5?各级清理工作办公室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开通并公布投诉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受理信访举报,并认真进行核查处理,及时反馈情况。
(三)审核上报(2007年3月下旬)。
召开厅际联席会议,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和自查报告,特别是对拟保留项目进行分析和审核,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审核意见,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审批。
(四)建章立制(2007年4月至5月)。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规章制度。
四、清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及时收集和汇总相关情况,按时上报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编委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省经贸委(省政府减负办)要对涉及企业(国资委所管企业除外)和所联系的行业协会、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事项进行清理;省民政厅要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事项的清理工作;省财政厅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省人事厅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省国资委要对所属企业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事项进行清理;省法制办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五、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清理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统一标准,明确政策,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各部门要围绕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提出具体清理措施。各级联席会议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要针对清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建议,重要情况要随时沟通。
(二)明确工作方针,注重规范。清理工作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外,目前各地区、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正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立即停止,并认真搞好清理整顿;对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
(三)突出清理重点,上下联动。这次清理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省直各部门;二是全省社团组织;三是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比较盛行,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四是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要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省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要率先垂范,既要抓紧对本部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认真清理,逐项提出撤销、合并或保留的初步意见,并报厅际联席会议审定,又要对本系统的清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肃执纪。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要会同厅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并督促各级监察机关、纠风办切实做好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清理期间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通过开通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必要时进行公开曝光,达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五)把握舆论导向,搞好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参与清理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要注意抓住反面典型案例作深层次报道,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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