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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发布单位】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2-11-14
  • 【生效日期】2012-11-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大会充分肯定了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大会认为,党的十七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下,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大会要求,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紧紧围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认真做好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级党委要继续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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