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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06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6]319号
  • 【发布日期】2006-07-19
  • 【生效日期】2006-07-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06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06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闽政文[2006]319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晋江市2006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泉政地〔2006〕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晋江市将农用地156.0723公顷(其中耕地9.33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晋江市人民政府必须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任务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安排落实。

三、本批次涉及土地征收问题,按有关法律规定上报国务院审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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