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焦作市
- 【发布文号】焦政文〔2006〕67号
- 【发布日期】2006-07-20
- 【生效日期】2006-07-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焦政文〔2006〕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国土资源部将于2006年9月对我市市区以及博爱、修武县2003年6月至2005年10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检查。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毛超峰市人民政府市长副组长:王哲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成员:刘会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国防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利学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维军市监察局局长
葛探宇市发改委主任
李志强市建委主任
孟钢 市公安局局长
周备锋市财政局局长
张建国市交通局局长
杨永昌市规划局局长
李振山市环保局局长
陈世良市工商局局长
赵建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建修解放区人民政府区长
牛炎平山阳区人民政府区长
郑连武中站区人民政府区长
林宪振马村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姚乃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马秀泉博爱县人民政府县长
迟军 修武县人民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赵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的领导工作,研究、协调、决定对重大、疑难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检察院、公安局负责追究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土地违法案件中违法人的刑事责任;法院负责受理、执行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的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纪检委、监察局负责追究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土地违法案件中违法人党纪和行政责任;发改委负责用地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的审定,有关项目的立项;财政局负责检查工作的资金保障,接收国土资源部门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予以处置;规划局负责用地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审定,规划许可证的核发,非法建筑的责任追究;工商局负责吊销违法用地者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今后办理工商许可证必须提供合法用地手续;国土资源局负责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的具体实施;四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博爱县、修武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的领导工作,研究、协调、决定对重大、疑难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
三、实行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联席办公会议每次召开的时间、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后召开。各成员单位要指定1名专职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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