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文号】穗交〔2006〕473号
- 【发布日期】2006-07-21
- 【生效日期】2006-07-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工作的补充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工作的补充通知
(穗交〔2006〕473号)
各出租客运企业:
现就市交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通知》(穗交〔2006〕278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通知》(穗交〔2006〕278号)自2006年5月22日起实施,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
二、各企业要从构建和谐广州、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此项工作的进程,并依法处理好以下问题:
(一)各企业与在司机补签劳动合同时,可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二)出租汽车更新时,企业必须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