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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晋安区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8〕66 号
  • 【发布日期】2008-03-12
  • 【生效日期】2008-03-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晋安区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晋安区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8〕66 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绕城高速1#、2#安置地项目局部修改晋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7〕254号)、《关于福州港怡实业有限公司厂房等3个建设项目局部修改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7〕20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晋安区、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7.3109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8614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晋安区新店镇、仓山区盖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审批等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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