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2006]21号
- 【发布日期】2006-08-02
- 【生效日期】2006-08-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闽政[2006]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日
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一、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实施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纲要规定的目标任务得到实现,我省残疾人事业迈上了新台阶。
(一)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和谐。人道主义思想得到弘扬,现代残疾人观日益深入人心;“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各类助残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公共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了有利于残疾人发展的舆论氛围;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逐渐形成,全省设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2274个,注册志愿者达4万多人,社会各界捐助残疾人事业资金达5000多万元,数十万残疾人受益;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逐步改善,城市道路、建筑物和信息无障碍建设全面推进,厦门市获得“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称号。
(二)保障残疾人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治环境日益改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许多有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初步形成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体系。各级人大、政协多次对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福建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政府令[1996]第37号)及残疾人优惠政策情况进行调研、检查或视察。各市、县(区)普遍建立了残疾人法律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6万人次、法律援助4349件,援助金额174万元。
(三)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16.6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超额完成计划任务3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进一步提高,盲、聋、弱智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达到87.5%、92%、91%;8.8万残疾人接受不同程度的职业教育和培训,43.75万人实现就业,就业率由“九五”末的84%提高到88.2%;盲人按摩业发展迅速,3987名盲人实现就业;63个县(市、区)建立扶贫开发专项资金,总金额达2745.4万元,建立残疾人扶贫开发基地135个,安置残疾人3618人,扶持11万贫困残疾人,其中4.2万人摆脱贫困;有25万特困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成危房改造任务2008 户,3516名残疾人受益。
(四)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各级残联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理顺管理关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进一步发挥,服务基层、服务残疾人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积极开展活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了基层残疾人生活;推进社区残协的组建工作,全省已整合的1877个社区中,建立残协1415个,占75%,选聘残疾人联络员560名,覆盖了全省65%的社区和部分乡镇;建立43个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61个县级残疾人服务社、544个乡镇级服务社;省、市、县均已成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全省设区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全部建成,县级综合服务设施已建77个,覆盖面达90%;省残联开通了“残疾人在线”网站,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络服务。
(五)残疾人素质普遍增强。广大残疾人珍惜人生、热爱生活,自强不息、锐意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劳动摆脱了贫困,部分残疾人实现了勤劳致富。残疾人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比赛获奖牌175枚,特别是在第12届残奥会上我省残疾人夺得了4块金牌,一超一平世界记录,金牌总数位居全国第六位。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各项任务的完成,有效地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条件,为残疾人同全省人民一道迈向小康生活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是,由于客观条件和自身障碍的影响,我省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发展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由于地区差异,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农村残疾人贫困问题还比较突出;社会救助机制还不完善,特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农村乡镇残联组织力量偏弱,村居残协不健全,服务手段滞后,基层残疾人工作相对比较薄弱;部分残联干部对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变化缺少深入研究,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加强;一些人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不同程度存在,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残疾人的自身素质需要不断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在“十一五”期间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十一五”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目标,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
(一)总体目标
――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通过实施全国和省重点工程,使24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努力解决1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无房户的住房问题。
――进一步将残疾人保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基本生活。
――普及和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建立比较健全的特殊教育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残疾人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水平持续提高。
――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健身活动得到普及。
――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加速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体育、福利彩票公益金分别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方针,围绕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着力完善政策法规、基层组织、信息化建设三项基础建设,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实施“项目带动、区域协作、扩大交流、拓宽领域、提升服务”等举措,充分发挥厦门、福州、泉州等中心城市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形成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残疾人事业良性互动机制,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
――落实和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依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发展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目标任务
――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城市和发达地区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欠发达地区农村8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实施一批全国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9.8万例、肢体残疾人系统训练3760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3760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1800名、装配假肢和矫形器2050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3500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和盲人定向行走1650名;帮助12.6万名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治疗;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10万件。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并争取港澳台侨胞、国际及国内慈善组织关心、资助和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继续抓好省“百千万”残疾人康复救助工程,不断拓宽康复救助渠道,对残疾儿童、精神病患者等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2.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养护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
3.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功能建设。每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开展康复技术服务;调查掌握辖区残疾居民基本健康状况,建立个人档案;指导功能障碍者进行家庭康复训练和生活环境改造,并帮助有需要者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4.组织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使年手术量达到1.9万例以上;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区”;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在城市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5.健全聋儿康复网络。加强省、市聋儿康复机构建设,巩固和发展基层聋儿康复机构;积极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和术后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建立人工耳蜗术后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基地;建立各级聋儿康复机构与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机构的工作联系制度,将确诊听力障碍的儿童及时转送聋儿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并建立听力障碍儿童个人档案;办好聋儿家长学校;开展听力语言康复师资职称评定工作。
6.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12.6万名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采用工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康复手段,努力提高康复效果。
7.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完善省和设区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中心的功能与条件;对麻风畸残人员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
8.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认知能力和语言交流能力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9.组织研制、开发、生产、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巩固和完善全省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建立省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推广评估和适配技术,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和管理。
10.每个设区市拥有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功能的儿童福利院,在院孤残儿童康复参与率达100%,上学率达100%(智力残疾的除外)。
11.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宣传。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程度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目标任务
――普及和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加快高级中等特殊教育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主要措施
1.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面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30万以上人口且适龄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和有条件的区要建立1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
3.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4.统筹规划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各设区市特教学校应设立特教高中班,有条件的要建立一所特殊教育高中学校。倡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高等教育,有计划地扶持普通高等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互相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5.继续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制度,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享受政府优惠的政策措施。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6.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主,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
7.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或课程,增加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数量,提高质量。继续办好泉州师范学院特教部。加强盲文、手语的研究、完善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盲文、手语特殊教育培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
8.采取多种形式,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为各类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鼓励自学成才。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体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目标任务
――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法规和政策体系。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3万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36万人。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500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300名,保健按摩人员1200名,使盲人按摩人员总数达到5500名。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保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
2.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3.支持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4.充分发挥劳务派遣组织集就业、培训、保障、维权为一体的优势,集合残疾人劳动力资源,逐步实现残疾人就业市场化、法制化、规范化。
5.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2006年举办全省第三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2007年组团参加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人才争取参加第七届国际残疾人技能竞赛。
6.发挥医学院校专业优势,培养残疾人保健按摩人员,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培训残疾人保健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盲人按摩行业的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对符合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和从事个体经营的盲人按规定给予扶持。
7.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逐步建立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条件实施医疗救助;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分类救助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四)扶贫
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目标任务
――扶持29.3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对初步解决温饱的,要扶助其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农村有就业需求和创业意愿的可扶持的贫困残疾人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帮助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努力解决1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无房户的住所问题。
主要措施
1.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将农村可扶持的贫困残疾人列入扶贫开发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2.加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规范运作,保障残疾人受益。开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将中央康复扶贫贷款贴息直接核补给贫困残疾人贷款户。
3.建立残疾人扶贫开发基地,发挥其安置就业、技能培训、辐射扶持、示范带动等作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要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相对贫困问题,稳定提高经济收入。其他地区要采取积极措施保证中央康复扶贫贷款承贷落实到位,推广扎实有效的帮扶措施,通过“到户到人”、“结对帮扶”等扶贫模式,扶助残疾人摆脱贫困。
4.要充分集合各方资源,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创造帮扶主体多元化,帮助形式多样化,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扶助贫困残疾人的社会化工作新格局。
5.开展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各级政府在实施“安居工程”、“造福工程”、“重建家园”等项目时,对残疾人无房户或危房户应予以特别照顾,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住房条件。
(五)文化、体育
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的才华,是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重要形式。
目标任务
――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协助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
――举办、参加国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积极推荐优秀运动员进入国家队并参加世界体育赛事。
主要措施
1.支持公共文化、体育、娱乐设施和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公共图书馆和街道(乡镇)、社区与村图书阅览室要努力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各级残联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设立专门场所,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周到服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要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4.办好残疾人特殊艺术团体,培养选拔特殊艺术人才,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举办第八届全省残疾人文艺汇演和第五届全省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举办全省残疾人书画、工艺品展览。组织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积极推荐优秀艺术人才进入中国残疾人艺术团。
5.发展残奥、特奥和聋奥运动。组织动员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抓好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和活动;有条件的体育院校、师范院校和各级体校要招收、培养一定数量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全民健身路径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要求,适当增加相应的设施。
6.加强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场馆建设。将适合残疾人的文化体育场馆建设纳入体育设施建设总体规划,设区市至少有一处符合残疾人公共体育活动要求的体育综合活动场所,有条件的设立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综合活动场所。
7.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裁判员、分级员队伍;做好国家残疾人二线集训队的选拔、训练和管理工作,积极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就学、就业问题,做好运动员训练和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落实各类体育赛事设定的奖励,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鼓励他们为国争光。
8.积极参加2006年第四届全国特奥运动会和2007年第七届全国残运会;选拔人才参加2007年第十二届世界特奥运动会和2008年第十三届残奥会;办好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第四届全省特奥运动会和2010年在我省举办的第五届全国特奥运动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六)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条件。
目标任务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
――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办好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
――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增强全社会助残意识。
主要措施
1.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通过不同形式,报道和反映残疾人生活情况,宣传残疾人事业;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等内容,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社会环境。
2.发挥闽台之间的“五缘”优势,加强两岸三地的交流合作,拓展对外宣传。
3.设区市级以上电视台要开办手语节目,县级以上各类媒体要开设残疾人专栏或专题节目,积极推进影视作品加配字幕工作。
4.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广泛动员公共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取得的成效。继续组织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的评选工作。
5.认真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6.大力宣传“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典型事迹,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七)维权
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
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构与机制,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推动保障残疾人权益法规的制定、修订,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
――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需求和面临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
――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城市无障碍建设和创建省级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活动,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增强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主要措施
1.进一步贯彻和完善残疾人政策法规。根据国家有关残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我省实施办法,加强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建设,修订完善我省扶助残疾人的相关政策。
2.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按照全国全省“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3.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执法力度,积极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执法情况的检查,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4.建立以各级司法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中介的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社会力量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5.对因企业转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造成残疾人生活困难、权益受损的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6.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作用,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努力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7.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严格把好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关,有计划地对已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居住区设施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扩大对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开展城市无障碍建设工作和创建省级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活动。
8.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法律、法规建设,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八)信息化建设
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是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要求,是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
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基层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
――在“数字福建”信息化建设中,搞好残疾人联合会系统网络建设,加入数字福建政务网,实现省级残疾人联合会与设区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络互连和信息资源共享。
――整合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联合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加强互联网站建设和信息服务。
――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基层统计管理。
――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与应用。
主要措施
1.以省残疾人联合会信息化建设为重点,以设区市以下残疾人联合会为基础,逐步建立完善基层残疾人联合会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
2.实现省残疾人联合会局域网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设区市残疾人联合会局域网的连接,逐步建立全省残疾人联合会系统业务应用平台,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3.根据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需要,建立与全国残疾人联合会系统业务数据库管理体系相适应的全省残疾人联合会综合业务数据管理系统,提高残疾人工作管理水平。
4.进一步推动残疾人联合会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丰富信息内容,加大社会宣传,促进政务公开,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络信息服务。
5.做好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服务的业务指导、标准规范和政策咨询工作。统一组织和推进面向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机构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
6.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制度管理,建立基层统计台帐,推进数据统计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7.积极推动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的制定,推动信息无障碍技术的规范化应用。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
目标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
――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健全、完善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密切联系残疾人。
――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扶残、助残。
――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
主要措施
1.县级和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要完善组织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逐步建立健全村(居)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建立街道(乡镇)、社区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落实《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年―2010年)》,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培养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普遍组织志愿者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助残,支持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5.组织参加第四次“全国自强模范”、“全国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全国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活动,并在全省开展相应的评先活动。
6.继续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7.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市(县、区)要创造条件,建设符合要求、规模适度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8.认真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继续做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工作,挖掘社会资源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强与国际、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保证本纲要的实施,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完成本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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