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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表彰卫生系统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英雄的决定
  •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
  • 【发布文号】人社部发[2008]30号
  • 【发布日期】2008-05-30
  • 【生效日期】2008-05-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表彰卫生系统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英雄的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表彰卫生系统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英雄的决定

(人社部发[2008]30号)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特大地震。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特大自然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抗震救灾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战斗在灾区抗震救灾一线的广大医务工作者,以灾情为命令,视时间如生命,奋不顾身、夜以继日,顽强奋战,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为保护灾区人民生命安全作出重大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可歌可泣的英雄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决定,授予重庆市卫生局抗震救灾医疗救援队“卫生系统抗震救灾英雄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四川省绵阳市中医院手术室护士长黄琼同志“卫生系统抗震救灾英雄”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表彰的英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当前,抗震救灾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仍处在刻不容缓的紧要关头。全国卫生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英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坚持一手抓抗震救灾工作、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克服一切困难,排除一切险阻,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忠诚履行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神圣使命,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贡献力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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