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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南宁市扩大消费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通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发〔2009〕38号
  • 【发布日期】2009-04-14
  • 【生效日期】2009-04-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南宁市扩大消费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通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南宁市扩大消费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的通报

(南府发〔2009〕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属各事业、企业单位: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市商务系统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拓市场,扩大城乡消费,促进全市消费品市场平稳较快增长。2008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31.68亿元,同比增长22.51%,增速创13年来新高,总量稳居全区第一;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年度计划目标的101.25%,超额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

为了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推动我市商贸流通工作再上新台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等14个先进县区、开发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等41家先进企业,郭玉兰等64个先进个体经营者,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0个优秀服务单位,兴宁区经济贸易局等14个优秀组织单位进行表彰。

希望获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08年度南宁市扩大消费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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