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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奥地利萨尔茨堡室内交响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6〕1609号
  • 【发布日期】2006-08-21
  • 【生效日期】2006-08-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奥地利萨尔茨堡室内交响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奥地利萨尔茨堡室内交响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1609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6]15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南京新世纪演出有限责任公司邀请奥地利萨尔茨堡室内交响乐团一行43人,于2006年9月20日至10月4日来华演出,其中9月28日在江苏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请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注意审核当地承办单位资金计划安排书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此复。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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