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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反应堆厂房内非安全级设备与符合K1/K3类鉴定安全级设备的电源开关分开改进申请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6〕110号
  • 【发布日期】2006-08-24
  • 【生效日期】2006-08-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反应堆厂房内非安全级设备与符合K1/K3类鉴定安全级设备的电源开关分开改进申请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反应堆厂房内非安全级设备与符合K1/K3类鉴定安全级设备的电源开关分开改进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6〕110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反应堆厂房内非安全级设备与符合K1/K3类鉴定安全级设备的电源开关分开改进的请示》(广核运〔2006〕3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该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根据核安全法规的要求,非安全级电气设备与安全级电气设备之间应该进行隔离。你公司应就此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我局。如有类似情况,应尽快采取纠正措施,确保岭澳核电厂运行安全。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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