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8〕66号
- 【发布日期】2008-07-23
- 【生效日期】2008-07-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 〔2008〕6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召开之后,省政府及时下发了文件,对今年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省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满意率。从目前情况看,全省政府系统绝大多数承办单位按照省政府要求,做到了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但是,也有个别单位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不够重视,办理质量不高,存在敷衍应付现象。6月26日,《河南日报》发表了题为《省农业厅回复省政协重点提案用了四页纸,今后咋办却只有一句话》的文章。省委、省政府领导对这一报道非常重视,省委书记徐光春、代省长郭庚茂、常务副省长李克、副省长刘满仓等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一定要严肃认真予以办理,任何敷衍应付的做法都应予以批评,并限期改正。为严肃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保证办理工作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
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和途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提交建议、提案的形式监督政府工作和参政议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批示精神,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责,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应亲自研究办理。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发。要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办理工作质量。对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办公厅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在答复前要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报分管副省长审定后行文。
二、把解决实际问题放在突出位置,不断提高问题落实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要让代表和委员不断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和认可。要加强与代表、委员和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部门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沟通联系,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三、举一反三,认真开展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复查工作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对已经办理完毕的建议、提案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并于8月8日前将复查情况报省政府。复查内容包括:办理制度建设情况,与代表、委员沟通情况,调查研究情况,主要领导对答复件的审核把关情况和代表、委员反馈意见等。对没有收到代表、委员反馈意见的答复,要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务必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不符合省政府办理工作要求的答复,承办单位必须重新办理;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答复,承办单位必须重新办理,直到代表、委员满意为止。7月22日,省人大已对各单位的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通报。8月中旬,省政府将对各单位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整体情况进行通报,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给予批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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