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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49―3堆乏燃料运输装运批准书延期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7〕108号
  • 【发布日期】2007-08-17
  • 【生效日期】2007-08-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49―3堆乏燃料运输装运批准书延期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49―3堆乏燃料运输装运批准书延期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108号)




中核清原环境工程公司:

你公司《关于49-3堆乏燃料运输装运批准书延期申请》(中核清原〔2007〕92号)收悉。

根据有关法规,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49-3堆乏燃料装运批准书延期申请文件,认为你公司49-3堆乏燃料装运批准书延期申请以及将单次运输量由15个货包变更为18个货包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49-3堆乏燃料运输装运批准书》(CN/003/B(U)F-85T(NNSA))第4条和第5条变更为:批准书有效期为2007年8月17日至2010年8 月16 日,其余限值和条件不变。

你公司在49-3堆乏燃料运输过程中,应遵守装运批准书限值和条件,加强管理,确保运输活动安全。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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