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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旧体育场片区改造储备地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土〔2007〕400号
  • 【发布日期】2007-10-31
  • 【生效日期】2007-10-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旧体育场片区改造储备地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旧体育场片区改造储备地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07〕400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旧体育场片区改造储备地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07]335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公开拍卖旧体育场片区改造储备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文献路与胜利路交叉口西南侧,用地面积59858.274平方米(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宗地编号:PS拍-2007-8号。规划红线范围内的薛公池、咏归亭等文物面积2361.347平方米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4637.783平方米给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A、B、C三幢安置房用地不参与拍卖。

二、该宗地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及配套设施、公共绿地及广场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综合50年,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分别按市城乡规划局莆规城[2007]47、48、49号文实施。

四、该宗地的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按市建设局莆建房[2007]57号文实施。

五、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及安置房建设费用。

六、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具体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有拍卖资质机构实施。

七、该宗地拍卖时应设定底价,底价按照不低于评估地价的原则确定。

附件:PS拍-2007-8号国有建设用地拍卖特别规定

二OO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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