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2006〕63号
- 【发布日期】2006-08-25
- 【生效日期】2006-08-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
(皖政〔2006〕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进一步加快我省气象事业发展,全面建设“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新型气象事业,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加快气象事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一)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我省是自然灾害频发的省份,在各种灾害中,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占70%以上。暴雨、冰雹、大风、雷电等强对流性天气以及引发的气象灾害对我省农业生产、水资源、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等构成了严重威胁。近五年来,我省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占当年生产总值的3%―6%。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报警报服务,对提高全社会防御灾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开发利用气象资源的迫切需要。我省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长江、淮河穿境而过,农业与生态气候资源、空中云水资源、太阳能等气象资源丰富,具有巨大开发潜力。加强气候资源变化分析研究,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气候资源,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巨大的经济、生态和环保价值。
(三)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增强社会公共服务能力的迫切需要。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对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近年来,我省气象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气象综合观测体系不完善,气象预测预报精细化程度不高,综合气象探测技术水平落后,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与社会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进一步加快我省气象事业发展,全面提高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和服务能力,有利于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四)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坚持国家气象事业、地方气象事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并适度超前的原则,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观测基础,完善服务体系,加快科技创新,提高预测预报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的气象现代化体系。
(五)发展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测预报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气象现代化建设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等处于全国前列。到2020年,全省气象体系结构更加完善,布局更加科学,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气象现代化程度、科技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气象整体实力处于全国前列,公共服务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三、进一步加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
(六)加强以中尺度气象灾害预测预警及应急工程为重点的综合监测网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陆地、高空、卫星相结合,自动化遥感、遥测一体化的全天候大气立体综合观测系统。抓好“十一五”重点项目――中尺度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工程建设。加强沿江、沿淮及山区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网、城市群加密观测网建设。
(七)强化气象预测预报能力建设。以提高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准确率为核心,不断完善天气、气候、农业与生态气象、雷电气象等预测预报业务系统。加快预测预报精细化进程,提高暴雨和强对流天气预报准确率,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为防灾减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气象保障服务。
(八)加快推进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以提高信息资源数字化、标准化、实用化、集成化、网络化为目标,建成国内先进的省级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可供防灾减灾气象服务系统直接使用的产品,以及供水文、环境、生态、林业、农业、民航等相关业务单位共享的信息产品,实现气象信息资源的共建与共享。
(九)加快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服务系统建设。把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程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之中,建立组织协调通畅、部门分工明确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建设不同类型、满足不同需求的省、市两级应急移动气象台和观测系统,开展森林火灾、雷电灾害、地质灾害、化学污染、爆发流行病等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现场气象保障服务,为政府组织救援、疏散群众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四、加强公共气象服务
(十)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的现代公共气象业务系统,基本实现服务产品的数字化、多媒体化,满足人民群众对气象服务的多样化、精细化需求。各级政府要完善现代公共气象服务信息发布渠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声讯、户外显示屏、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迅速传播气象预报警报,扩大气象信息公众覆盖面。有关部门和媒体要确保气象信息传播渠道的畅通,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
(十一)加强农业气象服务工作。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扩大气象为农业服务的覆盖范围。各级政府要组织做好农业气候区划和气候风险区划工作,并应用区划成果科学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和相关农业开发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徽农村综合经济信息网建设,提升和改造省、市、县、乡(镇)网络基础设施,提高网络覆盖能力、信息传输能力;完善农业生产气象保障系统,增强气象在农业生产全过程的保障服务能力。
(十二)积极开展交通、旅游气象服务工作。建立内河航运、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专业气象监测网和灾害预警系统。开展高速公路道路结冰、降雪、大雾和能见度预报服务,开展内河、湖区水面大风、大雾预报服务,开展旅游景点晴雨预报服务。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气象部门做好高速公路气象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开展公共环境、卫生气象保障服务。加强气象与城市管理、环保、卫生等部门的合作,积极开展对城市交通、城市建设、城市能源、城区空气污染以及可能引发的城市积涝、高温、扬尘、雷电等灾害研究。建立天气气候变化对环境及疾病发生、发展、传播影响的监测和业务服务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五、大力开发利用气候资源
(十四)加快人工影响天气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云水资源监测和省级作业指挥系统,重点建设淮北地区人工防雹增雨、江淮分水岭人工增雨、皖南山区森林防火灭火人工增雨和合肥都市圈人工增雨等四大基地,积极开展蓄水、涵养地下水源、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灭火、净化空气等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增雨服务。抓好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扩大云水资源利用效率。
(十五)加大气候、气候变化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研究力度。开展气候生态资源动态监测和气候生态灾害预警服务,开展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监测和调查。依法开展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为生态系统平衡、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气象依据。
六、健全加快发展气象事业的保障体系
(十六)加强气象法制建设和气象行政管理。推进我省气象灾害防御、气象灾害信息发布等地方性法规建设,将气象法规纳入我省普法规划或计划,切实增强全社会了解气象、认识气象、应用气象的意识和能力。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十七)加大财政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坚持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相适应的计划财务体制和运行机制。省、市、县三级财政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地方气象事业发展经费,逐步加大对地方气象事业的投入,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气象部门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工作。
(十八)加快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安徽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及2020年远景展望》,构建我省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气象探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气候变化应对、人工影响天气、气象资源利用等领域的应用研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气象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在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课题研究等方面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
七、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气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气象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落实年度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对于纳入发展规划的项目建设投资,要列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二十)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各级政府要按照本决定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推进气象事业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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