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教育部
- 【发布文号】教督〔2006〕5号
- 【发布日期】2006-09-13
- 【生效日期】2006-09-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关于聘任总督学顾问和兼职副总督学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聘任总督学顾问和兼职副总督学的通知
(教督〔20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了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经协商后决定继续聘任我部原副部长张天保、韦钰同志,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陶西平同志为教育部总督学顾问;新聘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湛,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刘仲,辽宁省副省长鲁昕等4位同志为教育部总督学顾问。
聘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少春同志为教育部兼职副总督学。
总督学顾问与兼职副总督学任期三年。聘任时间与国家督学换届同时进行。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