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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教育部关于聘任总督学顾问和兼职副总督学的通知
  • 【发布单位】教育部
  • 【发布文号】教督〔2006〕5号
  • 【发布日期】2006-09-13
  • 【生效日期】2006-09-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关于聘任总督学顾问和兼职副总督学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聘任总督学顾问和兼职副总督学的通知

(教督〔20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了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经协商后决定继续聘任我部原副部长张天保、韦钰同志,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陶西平同志为教育部总督学顾问;新聘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湛,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刘仲,辽宁省副省长鲁昕等4位同志为教育部总督学顾问。

聘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少春同志为教育部兼职副总督学。

总督学顾问与兼职副总督学任期三年。聘任时间与国家督学换届同时进行。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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