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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印发200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农业发展银行 中储粮总公司
  • 【发布文号】发改经贸[2009]2363号
  • 【发布日期】2009-09-18
  • 【生效日期】2009-09-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改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印发200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印发200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发改经贸[2009]23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中储粮总公司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今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腾仓并库,确保新粮收购仓容。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协调配合,做好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中晚稻收购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如果今年中晚稻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水平,执行预案不启动,各地要积极引导各类粮食企业有序收购,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附件:200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农业发展银行

中储粮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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