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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 【发布文号】环办函〔2006〕669号
  • 【发布日期】2006-10-11
  • 【生效日期】2006-10-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环办函〔2006〕669号)




各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加强环境保护标准工作,落实《“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我局对历年下达的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核查,部分单位承担的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存在问题,主要是未按计划开展相关工作,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也未按规定说明理由。

为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维护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的严肃性,现将问题比较突出的项目及其承担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请各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在工作中切实提高对环境保护标准重要性和标准制修订计划严肃性的认识,按照《办法》的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计划的要求,认真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尽快完成制修订任务。

附件:进展缓慢的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名单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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