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9-26
- 【生效日期】2007-10-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
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
(仅供试点工作使用)
中医坐堂医诊所由中药饮片品种不少于400种的药店设置,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服务。
一、人员
配备的医师必须是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
二、房屋
设置的诊室必须独立隔开,诊室不超过2个,每个诊室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
必须设有诊察桌、诊察床、诊察凳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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