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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对有条件自主申领后的剩余许可数量实施自主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单位】商务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1-30
  • 【生效日期】2006-11-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对有条件自主申领后的剩余许可数量实施自主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对有条件自主申领后的剩余许可数量实施自主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商务部关于对企业已上交的2006年度输美、欧纺织品业绩分配许可数量实施有条件自主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贸函【2006】11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截至11月28日,各地区企业在本地区可申领数量范围内及范围外的有条件自主申领工作已经完成,现仍有部分类别的许可数量可供企业申领,为提高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使用率,满足企业出口要求,现决定对有条件自主申领之后的剩余数量实施自主申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自主申领的类别涵盖输美13个类别及输欧3个类别,具体可申领类别及数量见附件。

二、具体申领办法

各地企业根据附件中的可申领类别及数量向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将企业申请的电子数据上报商务部,商务部根据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申请,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以电子方式下达申领数量。

三、请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有关组织工作,按照要求将有关电子数据上报商务部(linarose@mofcom.gov.cn), 并抄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fangpei@ec.com.cn)。

四、请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工作。

附件:可申领类别及数量


商务部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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