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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表彰民政系统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英雄的决定
  •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
  • 【发布文号】人社部发[2008]28号
  • 【发布日期】2008-05-30
  • 【生效日期】2008-05-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表彰民政系统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英雄的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表彰民政系统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英雄的决定

(人社部发[2008]28号)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特大地震。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特大自然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抗震救灾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民政系统特别是灾区民政部门广大干部职工恪守“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孺子牛”精神,奋起抗灾、恪尽职守、团结拼搏,全力以赴救助受灾群众,千方百计筹措和迅速规范发放救灾资金、物资,竭尽全力安置“三孤”人员,积极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为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决定授予四川省汶川县民政局“民政系统抗震救灾英雄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洪发等3名同志“民政系统抗震救灾英雄”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表彰的英雄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灾后重建和民政事业的长远发展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当前,抗震救灾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仍处在刻不容缓的紧要关头,全国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英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更加顽强的精神、更加迅速的行动、更加密切的配合,切实承担起抗震救灾工作重担,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贡献力量,为开创民政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附件:1、民政系统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名单

2、民政系统抗震救灾英雄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 政 部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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