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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三明远航机动车鉴定估价有限公司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许可〔2008〕102号
  • 【发布日期】2008-08-28
  • 【生效日期】2008-08-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三明远航机动车鉴定估价有限公司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三明远航机动车鉴定估价有限公司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8〕102号)




三明远航机动车鉴定估价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们提交的设立三明远航机动车鉴定估价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和我委《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6]120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并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企业名称:三明远航机动车鉴定估价有限公司;

二、企业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江滨新村42幢801号;

三、法定代表人:梁浩,身份证号码35040219840316401X;

四、注册资本:10万元;

五、经营范围:二手车鉴定评估。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要求,请在本批复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文到我委领取《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凭我委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在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后15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2个月内向我委备案。

联系人:陈为民;联系电话:0591―87817354。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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