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鲁政办发明电〔2009〕133号
- 【发布日期】2009-10-30
- 【生效日期】2009-10-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运会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运会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09〕13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围绕确保全运会安全稳定,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杜绝了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地稳定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全运会期间,全省17个市的比赛场馆、全运村及负责接待全运会的宾馆、酒店及交通运输车辆,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确保了全运会各项赛事安全有序进行。为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做好全运会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反弹,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全运会后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运会过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决不能在全运会结束后产生麻痹松懈思想,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别是临近年底这段时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时期。随着宏观经济企稳回升,市场需求旺盛,交通运输繁忙,安全生产压力越来越大。进入冬季,气候干燥,寒风大潮和雾雪天气增多,火灾和道路交通隐患增多,给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许多不利因素。各级各部门要准确把握今年后两个月及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性。按照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战役”,坚决防止事故反弹,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要对今年以来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逐个进行检查落实,凡是没有整改的,年底前必须整改到位。各地对省政府8个安全生产督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要坚决整改,各督查组要加强调度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属于行业企业问题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督促限期整改。
三、严把工矿企业复产安全关
对全运会结束后复产的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五个环节的工作:1.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复产前的自查自检工作,坚持做到不安全、不复产。2.对煤矿、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复产安全验收程序。由企业提出申请,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出具批准文件,否则,不准复产。3.加强监督检查。对未经验收和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4.对复产企业进行跟踪监管。分口把关,分工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安全的,要立即停产、限期整顿。5.结合“打非、治违、抓责任”,把企业复产与整顿关闭工作结合起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整改无效的小矿小厂,通过兼并重组,依法予以关闭或整合。同时,加强对已取缔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严防死灰复燃。
四、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
严查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一旦发现,坚决予以停产整顿。同时,汲取湖南省“10.8”矿井坠罐事故教训,加强对矿井提升设备的安全检查。认真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冬季防冻裂、防泄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对运输、销售环节的安全检查,严把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关。安监、工商、公安、交通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合法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进入十一月份,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进入高发期,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督促和依靠基层组织认真抓好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进一步发挥摩尔远距离炸药探测仪的作用,并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对客运和货运企业和物流企业的安全监管,继续开展对酒后驾驶和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危险路段的集中整治。公安、交通等部门要进一步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问题,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全因素。要认真抓好建筑市场和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检查,严查违规承包、发包行为,一经查实,要坚决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对抢工期、赶进度的建设项目,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要加强对物流中心和各类批发市场的消防监督检查,重点治理“三合一”建筑和“九小场所”。其他各个行业领域和各个企业单位,都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
结合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规规章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法制意识。推进“网格化安全监管”,赋予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管理权限,建立健全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加强对辖区内各类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中央驻鲁企业、省管企业的所属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办法,逐个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快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把安全标准化落实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班组、岗位和职工,规范现场管理,从细节抓起,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坚持“科技兴安”,加大安全投入。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对危险工艺、装置要积极采用自动化控制、自动报警或联锁技术,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强化对企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杜绝“三违”。
六、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对照年初与省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承诺责任书,逐项查找差距,加大工作落实力度,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要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早谋划明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为抓好明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打好基础。要认真总结全运会安全保障工作的经验做法,巩固成果,推广典型经验,把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和机制;对存在的问题,要集中整顿,严厉查处,不断提升各级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能力。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凡是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的,各部门要主动相互沟通,实施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共同抓好落实。各级政府的督察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履职到位。各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规范工作调度和统计,督促下级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已发生的事故,要跟踪事故查处工作,确保事故按照国务院493号令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和结案时限进行调查处理,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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