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发[2008]11号
- 【发布日期】2008-04-18
- 【生效日期】2008-04-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京政发[2008]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近年来,本市测绘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基础测绘工作扎实推进,测绘法规逐步完善,数字化测绘技术体系全面形成,测绘统一监管能力不断提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城市建设、公共安全和社会生活对地理信息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测绘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为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对推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
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能。现代测绘技术已经成为国家科技水平的重要体现,地理信息产业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提高测绘保障服务水平,对于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测绘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不断加强测绘基础研究和能力建设,推动测绘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构建“数字北京”地理空间框架,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努力建设服务型、开放型、创新型测绘事业,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管理、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活提供及时、可靠、适用的测绘保障和服务。
(三)基本原则。
坚持完善体制,统一监管。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落实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强化统一监管,完善测绘行业信用体系,全面推进测绘依法行政。
坚持需求牵引,科技推动。以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始终贯彻科技兴测和人才强测战略,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依靠创新求发展。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加强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强化计划管理,合理安排,避免重复测绘,推进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坚持保障安全,高效利用。妥善处理测绘成果保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有力的测绘保障服务,加强资源整合及成果应用,鼓励和引导测绘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三、切实提高测绘保障服务水平
(一)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
整合测绘基准资源,实现本市地方坐标系统和国家地心坐标系统的有效衔接。完善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以及相应地面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覆盖全市行政区域的高精度、三维、动态测绘基准体系。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基础航空摄影工作,充分利用基础航空摄影和航天遥感手段,不断缩短遥感资料覆盖周期。实现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必要覆盖,缩短更新周期。到2010年,1∶500地形图覆盖中心城、重点新城和新城区域,四环路范围内更新周期为半年;1∶2000地形图覆盖平原地区,更新周期为1年;1∶10000地形图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平原地区更新周期为1年,山区为4年。根据基础地理信息类型,建立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机制,对重要区域实施按需更新,满足其对不同比例地形图的需求。
(二)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加强空间和自然资源数据库基础建设,建立并完善本市控制测量数据库、1∶500至1∶10000数字线划图数据库(DLG)、数字高程模型数据库(DEM)、1∶2000至1∶10000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库(DOM)、1∶500至1∶10000数字栅格地图数据库(DRG)和各专项数据库。建设“数字北京”地理空间框架,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有效整合,逐步推进数据交换和共享。针对部门、行业特色和社会需求,分类构建权威、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满足政府、企业以及人民生活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产品服务的需要。
(三)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加快建立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市国土资源、建设、市政、交通、水务、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相关信息。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征求本级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充分利用已有测绘成果。
(四)拓宽测绘服务领域。
大力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加强测绘成果的开发利用,推出种类丰富、具有权威性的测绘公共产品。建设测绘成果网络化分发服务系统,发布、更新政务版电子地形图和公众版地形图,加快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积极开展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和综合分析,开展三维模型构建技术在测绘服务领域的应用,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测绘保障机制,为重大活动及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提供及时可靠的地理信息和技术服务。支持和引导基于基础地理信息的电子商务、智能交通、现代物流、个人移动定位等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四、加快测绘科技自主创新
(一)增强测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科技资金支持,加大对测绘科技创新的投入。重点围绕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加快卫星定位、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快速更新、数据共享、信息安全保密、影像自动化处理等方面的关键技术攻关。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充分发挥首都技术资源集中的优势,加快建立以企业和事业单位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测绘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完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律法规保障、政策支撑体系和市场环境建设,确保本市测绘科技水平始终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二)加强现代化测绘装备建设。
大力加强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加快基础测绘生产基地装备和设施更新,改善基础地理信息存储管理与服务机构的装备条件,加强测绘数字档案和应急测绘装备建设。
五、加强统一监管
(一)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
市和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落实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和编制,做到职责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经费到位。
(二)完善测绘法规和标准。
进一步完善本市的测绘制度建设。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管理,编制测绘和地理信息标准化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测绘成果管理。
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汇交,加强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测绘成果和测绘档案信息化管理,完善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加强提供和使用测绘成果管理,完善审批程序,健全测绘成果管理及分发服务技术保障体系。强化涉密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发布测绘成果目录信息,促进测绘成果应用。
(四)加强地图管理。
进一步加强对地图编制的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加大对地图市场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力度,严格查处和封堵互联网用户上传、标注涉密地理信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小学教学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
(五)继续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
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测绘质量管理,健全测绘质量管理体系,加大对房产测绘和导航电子地图、重大建设项目等的测绘质量监督力度。加强测绘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和超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强对境外组织或个人来京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
六、加强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市和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测绘局制定的《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发改地区〔2007〕522号)要求,加快编制市和区县基础测绘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加强规划和年度计划及项目实施的衔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测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测绘工作。加强测绘宣传和舆论引导,普及推广测绘知识。
(二)完善测绘投入机制。
进一步完善本市基础测绘投入机制,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基础测绘数据获取与更新、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共应急测绘保障、科技创新、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等方面的投入机制。完善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制度,健全基础测绘经费的监管和绩效评估机制,确保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三)加强测绘队伍建设。
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健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努力造就科技领军人才,全面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测绘职业资格管理,积极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充分发挥测绘有关社团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稳步推进测绘事业单位结构调整,加强基础地理信息获取和服务队伍建设,形成一支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基础测绘队伍,为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贡献。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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