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办发〔2008〕7号
- 【发布日期】2008-03-27
- 【生效日期】2008-03-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省直单位2008年反腐倡廉主要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省直单位2008年反腐倡廉主要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皖办发〔2008〕7号)
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省直单位2008年反腐倡廉主要工作任务分工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主要责任单位和协同责任单位职责,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重要环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主要责任单位要制定落实所承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于4月中旬报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省直各单位要于2009年1月10日前,将2008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题报告省委、省政府和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考核,并予以通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直单位2008年反腐倡廉主要工作任务分工意见
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省委要求,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对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对省直单位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一、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作任务: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省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二)加强对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作任务:
1.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省经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国债项目和“861”行动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3.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物价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
4.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建设厅
5.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工作任务:
1.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省环保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
2.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肃处理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主要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监察厅、省农委、省检察院
3.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4.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违纪违法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
(二)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
工作任务:
1.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
主要责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
2.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
主要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管局、省监察厅
3.强化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
主要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扶贫办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4.强化对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主要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
(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效能建设。
工作任务:
1.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民政厅、上海铁路局蚌埠铁路办事处、东航安徽分公司、省民航机场集团、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府纠风办、省国资委
2.规范行业协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编办、省政府纠风办
3.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编办、省政府纠风办
4.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主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5.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主要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
6.继续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省农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继续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省政府纠风办
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8.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省监察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纠风办
9.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省直工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察厅
10.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省政府纠风办、省政府办公厅、省总工会
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省广电局
11.加强和改进投诉受理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主要责任单位:省监察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投诉中心成员单位、省政府纠风办
三、保持查办大案要案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办案惩处和治本功能
(一)查办案件。
工作任务: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健全和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和工作监管机制。完善实名举报反馈和回复制度,健全保护举报人和案件线索排查制度。
主要责任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工作任务: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严禁中资企业在国(境)外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法查处国(境)外经济组织在省内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商务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一)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工作任务:建立省级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规划,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测试制度。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协同责任单位:省直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委党校、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妇联
(二)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工作任务:
1.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
2.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证券投资行为的有关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主要责任单位:省监察厅
协同责任单位:安徽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3.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建设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管局
4.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5.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谋取私利的问题。加快推进省级招投标服务中心建设,严格规范招投标活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检察院、省工商局
6.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出让谋取私利的问题。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探矿权和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主要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7.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产权交易谋取私利的问题。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
主要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总工会
8.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政府采购谋取私利的问题。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9.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拉票贿选等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协同责任单位:省纪委、省人事厅
(三)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作风,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工作任务:
1.深入推进规范津贴补贴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
主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审计厅、省政府纠风办 、安徽银监局
3.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坚决纠正违规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
主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4.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主要责任单位:省外办
协同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
5.坚决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
主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管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监察厅
五、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
工作任务: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完善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完善政务服务网络。
主要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编办
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
3.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度,规范司法行为,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4.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推进综合预算,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在省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
主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5.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后评价制度,推行并完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主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省经委、省审计厅
6.加快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主要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7.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8.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
主要责任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协同责任单位:省反洗钱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六、切实加强监督工作,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一)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工作任务:
1.开展对党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领导干部一年一述职述廉、一年一群众评议、一年一组织考核、一年一谈话提醒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认真执行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制定实施《中共安徽省纪委、安徽省监察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完善选拔任用干部听取纪委意见制度。规范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组织处理工作,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逐步推行领导干部廉情公示制度。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全面完成对省辖市的第一轮巡视,积极开展省直部门之间的交叉巡视和对省属国有企业的巡视试点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省委巡视机构
协同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等有关单位
(二)继续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三公开”工作。
工作任务:
1.继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省审计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主要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深入推进厂务公开。
主要责任单位:省总工会
协同责任单位:省推行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深入推进村务公开。
主要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
工作任务: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加强绩效管理。开展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发挥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积极推广电子监察系统。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主要责任单位:省监察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人事厅
七、加强和改进基层反腐倡廉工作,突出抓好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1.突出抓好省属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落实“七个不准”规定,并进行专项检查。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
主要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经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总工会
2.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省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加强对中央支农惠农政策以及农村综合改革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省政府纠风办
协同责任单位: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深入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实施《关于加强高等院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着力健全高等院校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财务、基建、采购、招生、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主要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物价局
5.深入推进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培育一批农村基层、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主要责任单位:省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
八、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
工作任务:
在全省广泛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精神,对现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审查和清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制度创新,建立并实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进行严格的考核。
主要责任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九、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工作任务: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切实担负起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推动全党全社会齐抓共管反腐倡廉局面的进一步形成。纪委要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严格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部门要把反腐倡廉与发展经济和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履行主办、协办单位职责。认真落实责任制报告制度。对省辖市和省直单位2007年度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
主要责任单位:省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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